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新渠道,网络购物所具有的隐蔽性和开放性为网络市场监管提出新课题。图为杭州“七格格”公司物流中心工作人员在打印快递发货单。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而来,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为公众带来实实在在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经济格局与市场监管带来全新挑战。有专家预测,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传统的集中经营活动,将被建立在互联网和新能源相结合基础上的分散经营方式所取代。对网络经济这种新型业态,如何进行监管?成为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完善制度建设
以网络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创新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通过试点商务秘书公司制度、放宽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实行一址多照等多项积极措施,大力培育网络市场主体。目前全市累计注册兴办电子商务秘书公司45家,通过挂靠方式吸引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8452家,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电子商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不断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增强网络购物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
针对目前网络购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手段和服务水平不相适应或缺位等现实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方则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又先后制定出台了网络团购、跨省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查处、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建立网络经济户籍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先后有20多个省级工商局专门出台了鼓励、扶持、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各地还从推行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站经营行为、建立网监工作规则等方面入手,积极制定出台配套规范制度,全方位推进网络市场秩序建设。例如,重庆市工商局建立推行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制度,解决了虚拟主体真实身份还原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建立网络实名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信用评价、交易安全保障等十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指导网站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等。
“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形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违法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完全适应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需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面总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地方法制创新经验,重点解决执法实践中暴露出的法制设计缺陷和问题,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推动《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
推进信用监管
2011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推出网络诚信评价系统“信用宝”。“信用宝”具有辨别主体资质、查验违禁商品等多种功能。网民、客户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宝”管理系统,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网站上出现的各种违法失信行为。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其对“信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实际上,信用缺失一直是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瓶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作出了原则规定,其指导意见则要求各地积极大胆探索符合网络市场规律和特点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方法。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深圳市工商局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项试点工作。工商总局选择重庆、深圳、哈尔滨、福州、郑州五市工商局作为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和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试点。
同时,各地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企业自律,着力营造诚信守约的网络市场环境。宁波市工商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共享标准,依托工商牵头、各部门联合建设的“信用宁波”公共服务平台,对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动态的收集、评价和公示。成都市工商局通过对网络交易监管数据的分析、比对来提取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将信息共享给公安、商务、金融等信用体系成员单位,通过部门联动、社会监督,推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尽管网络市场信用监管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但是,“相比传统购物方式,网络交易对诚信的严格规范要求,必定会在零售行业构建和谐环境中起到规范表率作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体评价报告》指出,网络市场信用建设是新时期实现市场有效监管和商业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它将有利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强化执法监督
近日,浙江省绍兴县工商局在网上日常巡检中,发现辖区内三家淘宝网店存在涉嫌出售假冒产品行为。之所以能够如此精准地锁定违法经营目标,得益于浙江省工商系统建立起的全省统一的“一网三平台”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系统。
互联网信息海量,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查处难度大。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商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努力实现“以网管网”。
除了采取日常监管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外,各地工商部门还通过建立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指导监督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始启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施,已在北京、浙江等10个省级工商局试运行。据介绍,网监平台由搜索引擎、数据处理、上传下达三个功能模块组成,在支撑条件完善后,将成为工商系统第一个贯穿总局、省、市、县、所五级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级工商局和4个计划单列市工商局、9个副省级市工商局建立运行了网监平台。
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提高信息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水平,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重点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应用试点工作。“争取到2013年上半年基本建立起以工商总局平台为中心、以各省级工商局平台为支撑的全国一体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甘霖表示,“重点抓好对大型购物网站的监管,逐步落实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网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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