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明确11部门将联合打击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记录,打造“诚信春运”。相关部门初步预计,2016年春运将涉及29.1亿人次,这或许将是我国史无前例的一次征信行动,相信每个参与者都将对“征信”一词有更为直观深刻的感触。但若问对失信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答案却可能千差万别。
中国有句古训“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专家认为,若想让信用高效地服务市场经济,全面科学地给信用评价定标准,“立规矩”是第一步,也是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特别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一扫天下的今天,理论上所有可能被摄入网络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信用状况的元素。水电费欠缴、信用卡或贷款逾期、网购不取、打车软件爽约等生活中说话不算数的“小事儿”,都可能成为信用的污点。“信用”这个德和法的融合体,已经从主观概念,逐渐走向量化,并慢慢演变为可交易或具有潜在变现价值的商品。
国内已涌现出大批以征信为核心业务的机构或市场主体,征信内容覆盖个人和企业、全国和地方各个层面。从央行的征信中心、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参与搭建的“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再到其他大批市场化征信公司的成立,我国征信市场已经启航。
但国内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仍在路上,这一方面让市场上的“信用评价”结果难以服众;另一方面,也让被评价的主体感到茫然。
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的健全公允,绝非小事。以美国为例,2013年,美国司法部对标准普尔公司发起民事诉讼,指控后者涉嫌夸大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评级,欺骗投资者。当年美国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称,标准普尔此举“触及本轮金融危机的核心”。2015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信息显示,其对标普发起的3项指控,均直指评级标准。标普最终为此付出巨额罚款。
工信部工信行业信用建设和推进中心常务副主任林竹盛表示,标普以财务为主要评级依据的信用评级标准存在不足,我国应该吸取教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记者梳理,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2015年间,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已密集发布近20项相关政策法规。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社会信用研究室主任周莉介绍,目前我国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有28项,已立项标准有26项,涵盖了基础通用标准,质量信用标准,企业信用标准,电子商务信用标准等,初步搭建了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对此,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呼吁,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建立总体规划,不断总结企业和个人社会实践经验,分批次,分轻重缓急,用几年时间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国标体系,并将其落实到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规范中。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