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荀觅)“我根本就没买过房,但是首次申请经济适用房却被告知不合格!”石女士说。由于她的信息在网上为已经购得一套房屋,因此她申购经适房不得不被认定不合格。根据网上记录,协助假购房网签的是中大恒基,因此石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中大恒基被判撤销网签,并协助石女士恢复申购经适房资格,赔偿石女士2万元。 今年年初,石女士开始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想到刚开始申请就被告知不合格,原因是石女士名下有一套房。随后石女士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到,中大恒基公司早在2007年10月就协助自己签约了一套123万元的房子。但对于石女士而言,自己不仅始终没见到房,就连中大恒基也没接触过。石女士认为,假网签导致自己没能申购成功经济适用房,因此要求中大恒基赔偿自己10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中大恒基承认,公司相关负责人用石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娄女士伪造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网签。目前该房屋仍登记在娄女士名下,并由中大恒基代理出租。但对于自己的过错,中大恒基表示是员工失误所致。公司并没有侵犯石女士姓名权的故意,而且公司获悉情况后想撤销网签,但由于联系不上石女士没有撤销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网签需要买卖双方签约、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因为简单失误所致。中大恒基盗用石女士姓名,构成对石女士姓名权的侵犯。法院最终判令中大恒基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2万元。分享到:
时间: 2024-10-01 07: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