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商务部近日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备案、监督与自查等五方面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相关专家指出,此次政府部门采取的力度之大,措施之细,表明我国预付卡行业正进入监管时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备案工作是现阶段商务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建立符合备案条件的辖内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备案范围、期限、程序等要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相关业务范本,严格审核备案要件。对积极主动要求备案的发卡企业,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对仍有疑虑的发卡企业,要耐心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其备案的积极性;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备案进度考核,制定发卡企业备案进度统计表。各地符合条件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其他发卡企业也要抓紧完成备案。1月31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报送工作进度报告。商务部将对各地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指导发卡企业开展合规自查。1月底前,各地发卡企业要完成合规自查工作,重点是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控制。
3月底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符合条件但未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多、媒体负面报道多的发卡企业。检查内容以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
4月1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商务部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典型案例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表》。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督查。
另外,《通知》中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协调查等事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