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前,大数据产业风生水起,走到哪里都有人谈大数据。

但越接触大数据,我们就越担心,它到底是让我们生活得更好的"阿拉丁神灯",还是让释放无数危险的"潘多拉魔盒"?

很多人都并未意识到,自己头顶依然悬着一把法律之剑。

目前,欧盟已经出台了苛刻的数据保护条例,美国也对出售客户数据的运营商施以重罚,那么,还处在萌芽状态的中国大数据行业,究竟将向何处去?

是先放水养鱼,让产业发展和数据应用游走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边缘;还是尽快修改和出台法律法规,尽可能与技术发展相匹配?

在这个过程里,我们还有太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现有法律限制的是什么样的数据交易,什么数据才是可交易的,法律保护的是客户隐私数据,还是数据的全部属性?

数据是有很多属性和分类规则,用户的个人的数据除了客户资料之外,还包括用户数据,还有平台记录的与用户有关的行为,而法律主要禁止与个人隐私有关的部分属性交易。

所以,不能将数据简单等同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法律啥都保护,这个同前面一样,换个角度说妥当,法律禁止的是什么)。

因此,原则上无害于个人,不涉及隐私,不能被辨析到客户个体,那么数据的获取、交易甚至开放,与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相冲突。

所以说,在数据交易前,需要对数据做脱敏处理。或者匿名,或者打码,或者隐去,才能继续对"不具有个人识别性"的数据或属性进行交易。

但是,数据的哪些属性不具有个人识别性呢?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客户的隐私属性是通过分析识别出来的。

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海量数据的信息挖掘,还是不同属性的交叉分析,都可能把看似不泄密的数据,转化生成能够辨识客户的隐私信息。

客户信息不能被直接辨识出来,是不是就等同于去除了个人身份属性?通过技术手段能够间接导致将个人的数据甚至个人不愿为人所知的信息被披露,这样的数据泄露算不算侵犯个人的权益?

甚至于,企业机密和国家安全都可能因为大数据的挖掘和披露,面临新的威胁。

对这些技术问题,法律专家并不熟悉,因此在讨论时往往被忽略了。

其次,经过加工之后处理的数据财产权,到底是归属于数据的生产者,还是原始数据的拥有者?

有的人认为:大数据源于对个人数据和信息的再利用,之后虽通过技术加工处理,但数据的产权还应该归属于个人。

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应用就像开矿一样,如果没有企业的运作和投入,数据就不能产生应有的价值。企业投入巨资,为数据的采集、识别、存储、分析,买了那么多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资源投入几十亿,才将数据生产出来。

因此,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企业,并拥有从中汲取收益的权利。

当然,对于用户自己填写的信息,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行为,用户在平台留下的印记,这些不同情况下,处理的方式并不一样。比如如果一开始财产权就是共有的,那么后面只要不影响用户、不能识别出是谁,企业就可以利用。

还有一种比较客观中立的观点:为推动大数据的发展,应该允许进行数据加工的企业获得部分权利。

例如,对用户数据进行匿名处理后,企业可以豁免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相关的义务,这就意味着企业不必再征得用户的同意,就拥有了对数据的利用权利等等。

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权利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还以匿名处理为例,增加的义务应该包括:

(1)要确保数据始终处于匿名状态;

(2)对数据的匿名安全性作出评估,如果数据交易的对象具备对数据复原身份属性的能力,则应当限制此类交易。

(3)在交易协议中,需要通过协议来明确交易各方对于数据安全的责任,尤其约束交易方不得再进行身份识别性的利用。

大数据的经营者们,看懂这些安全法律防范手段了么?

第三,针对性营销的合法性问题。

能否在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上开展市场营销?这个原本我看来天经地义的行为,居然并不一定合法,这让我大跌眼镜。

大数据营销中,用得最多的就是精准营销。数据交易中,最值钱的也是个人数据。我们日常分析中做的客户画像,目的就是给海量客户分群、打标签,然后针对性地开展定向营销和服务。

然而在一些激进的法律人士认为,如果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比如年龄、性别、职业等)进行营销,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如果向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果用户反对,下次再发也属于违法。

这么听下来,如果真要严格执法,是不是现在运营商、BAT做的大数据精准营销就全废了?众多希望通过数据交易获取客户信息的企业,也完全失去了商业前景?

如果说,前两个问题要靠进一步界定范围来解决的话,这个问题简直就是针锋相对,完全无解了。

其实精准营销模式在传统商业场景下,也是存在的,合理的。而且中国整体环境还是支持大数据的发展的,甚至由政府牵头开放数据交易。

如果针对个人客户的定向营销无法施行,那么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就只剩下海量数据的宏观分析,大规模数据的综合运用,虽然这并非没有空间(比如导航软件依靠车辆位置信息,计算出路况与大家分享;运营商根据用户真实使用情况,形成终端市场分析报告),但商业价值必然大打折扣,大数据的故事真不好讲了。

从宏观来说,法律滞后于发展是常态,真正法律的游戏规则最终会由个案创设,在碰撞中完善。

在野蛮生长主导的中国互联网领域,相信大数据的发展前景会先于欧美,在试错与博弈中,迎接曙光。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10-03 02:08:05

大数据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相关文章

XcodeGhost事件冷思考:智能时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苹果XcodeGhost 事件爆发已经近一周,东楼接到了包括环球时报英文版等多家媒体的采访电话,希望谈谈这次XcodeGhost 事件所带来的影响.而一向安全可靠的苹果手机,竟然出现如此重大的网络安全问题,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这个事件的确影响重大,细思极恐,东楼不妨在这里一并分享一下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网络安全:智能时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XcodeGhost事件当中,包括微信.滴滴等在内的多款用户量安装过亿的App"中招"(注:中招应用目前已经基本全部修复),这个事件的潜在后果

草根站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备案严查或再浮水面

中介交易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858.html">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网站备案一直是悬在诸多中小站长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从去年网络整顿风暴乱起之后,整个互联网一片风声鹤唳.网站备案的繁琐程序一直让站长焦虑纠结不已.网站备案须递交众多审核材料,稍有不齐备即取消备案资格.BBS论坛须专项备案.异地拍照.个人不再允许注册.CN域名.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SNS网站需一千万注册资金门槛,IP地址变动需要重新提交

传统个性化教育:小心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导语:传统个性化教育市场安逸太久了,比起悬挂在新东方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更加重,三重压力压得传统个性化教育难以承受.前言:一个时代变革的前夕,传统教育机构都蓄势待发,新入侵者如虎豹之师,狠狠的撕裂一切壁垒.而悬浮在传统教育机构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增加了重量,加快了下落的速度.尤其是曾经无限繁荣的个性化教育机构,更是承受着无法承受之重,变则活,不变则衰,万物运行的规律!文/黄嘉榔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传统教育行业的状元一早就被抢占,对此,一批批的野心家无可奈何.直到在线教育的来临,本已偃旗息鼓的火

《达摩克利斯之剑 》

http://baike.baidu.com/view/8767.htm 典故出处编辑 从前西西里国王.希腊殖民者狄奥尼索斯一世(狄奥尼西奥斯),他统治着西西里最富庶的城市--叙拉古.他住在一座美丽的宫殿里,里面有无数美丽绝伦.价值连城的宝物,一大群侍从恭候两旁,随时等候吩咐.国王有个朋友名叫达摩克利斯,他常对国王说:"你多幸运啊,你拥有人们想要的一切,你一定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有一天,国王听腻了这样的话,对达摩克利斯说:"你真的认为我比别人幸福吗?那么我愿意跟你换换位置.

专利诉讼如同一把时刻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专利诉讼如同一把时刻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虎视耽耽的审视着每一个意图进入新兴市场的品牌.HTC当年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和苹果的诉讼官司败诉之后,其股价从1000元新台币跌到了200元:威盛当年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和英特尔打了数年官司,此后一蹶不振.如今,正在酝酿第二波出海计划的联想,也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如何进入专利壁垒森严的欧美市场?这是每一家出海企业绕不过去的命题作文.联想在将自己的PC产品推向全球之后,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自己的第二波出海计划.这次出海的对象是联想智能手机,其系列产品已经销售到

邹春明:工业安全,工业4.0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年来,公共安全是整个网络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一个对象.其实公共安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功能安全.二是信息安全.功能安全的机制相对比较完善.其实,现在所说的公共安全多数是指公共的信息安全. 下面,主要从公共安全的现状.公共安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共系统的安全防护与典型的公共信息安全产品,这几个方面做一个简单介绍. 公共系统,其实在2010年之前,基本上没有信息安全的概念,公共设备和公共协议基本上是缺少一个信息安全方面的设计的,公共协议基本上是没有的.这就使得绝大多数公共设

互联网电视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南方周末记者 谢鹏 发自北京 "当手机越来越'互联网化'之时,彩电厂商们也急不可耐地开始了向互联网的转型.互联网电视的前景令人们感到兴奋,但却也风险重重.决定这种新型电视机市场命运的是与制造无关的两个问题-- 版权纠纷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手掌." 当比尔·盖茨看到互联网电视今天出现在中国各大卖场的时候,他会想起十年前的荒诞一幕吗? 1999年3月,微软耗资数十亿美元,向中国消费者推出"维纳斯计划".这个宏大的计划试图通过嵌入微软操作系统的"神奇盒子"

私募基金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2011年1月4日实施.<解释>共九条,规定了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进行了定义.<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业内人士预计,<解释>中上述有关规定将对私

去哪儿将头上的百度“达摩克利斯剑”握在手中

去哪儿获得了百度3.06亿美元的投资,这个消息让我不禁拍案叫绝,去哪儿走了好妙的一招棋,使得其绝处逢生从此豁然开朗,将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紧紧的握在了手中,一举多得啊. 一.去哪儿曾经的潜在危机 去哪儿这几年的快速崛起,与其商业模式密切相关.我把去哪儿的商业模式定义为"流量吞噬型网站":即需要庞大的流量流入及快速的流出,以此赚取其中的较为微薄的差价利润.这种经营和盈利模式,虽然让去哪儿这种旅游搜索短期内名声鹊起,但也很容易让它成为一个"空中楼阁&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