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Outlook(MAPI) 和 Exchange Server 相连时,无需借助特殊的工具,执行下面的操作即可。
一、恢复从已删除邮件中删除或清空的邮件
1、打开 Outlook 2010 “文件夹”选项卡,单击清理栏中的“恢复已删除项”按钮。
2、对于 Outlook 2007,您可以在“工具”选项卡中找到“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
3、选中需要恢复的项目后单击左上角的黄色信封标志即可恢复。
二、恢复“Shift+ Delete”永久删除的邮件
由于“恢复已删除项”默认仅覆盖“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的邮件,要恢复永久删除的任意文件夹的邮件,需对注册表作小小的修改使其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文件夹。然后再使用“恢复已删除项”恢复邮件。注册表修改步骤如下:打开注册表编辑器。
1、在开始搜索框中键入regedit.exe,然后按回车键。(在 Windows XP 中,打开“开始-运行”,同样键入regedit.exe,回车。)
2、若有用户账户控制窗口弹出,请允许以继续。
3、新建键值。
请按如下路径展开注册表项: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
在 Optinos 右侧细节窗口空白处,右击鼠标,选择“新建-DWORD值”。并将新建值命名为DumpsterAlwaysOn。
4、赋值:双击打开DumpsterAlwaysOn,将数值数据栏更改为1。
5、退出注册表,重新打开 Outlook。再次打开“文件夹->恢复已删除项”时,按“shift+Deletedit”删除的邮件会被列出,选中恢复即可。
时间: 2024-11-18 0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