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梁宗 记者宋宁华) 一家水泥制品公司将一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要求这名离职员工赔偿一笔电脑解密费。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解密电脑文件而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对水泥制品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黄先生因工作需要,他曾对工作电脑中的一个文件设置了密码。2008年4月1日,黄先生从福集公司离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黄先生一直没有将上述密码告诉福集公司。福集公司认为黄先生离职时将公司电脑中的重要文件加密,导致该公司不得不请电脑公司前来解密,并花费了5800元。福集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这笔费用。福集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黄先生对此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黄先生表示,自己离职后,福集公司从未提及需要解密文件。此外,福集公司要求赔偿的解密费用,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障工作资料等相关信息的交接。福集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将涉案电脑文件解密前,曾要求黄先生提供相关密码。据此,该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不支持福集公司的诉讼请求。
时间: 2024-12-20 10: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