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和某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
该公约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
所谓“人肉搜索”是传统媒体“记者”力量在互联网社区的延伸,五湖四海的“网友”,关注某个话题或某个人物,借助线上的搜索引擎或线下的调查分析,获取深度和相对准确的信息,并且发表在网络上和他人分享的行为。各种网络“意见领袖”或“活跃分子”,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通过对信息的不断萃取,最终呈现事物的原貌。
“人肉搜索”的驱动力量是啥?是大众关注的悬疑。首先,话题要足够的新鲜和吸引人;其次,是要有悬念。对网络营销策划而言,“借势”和“置入”传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iPhone Girl”搭乘的是iPhone产品的热销,“封杀王老吉”搭乘的是一亿赈灾捐款。
此外,“人肉搜索”营销需要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对该话题进行渲染,营造出“这已经成为热门话题”的氛围。网民都具有从众心理,如果一件事情别人知道而他自己却不知道,那他就会刻意地去关心留意,而不让别人觉得自己“OUT”、“老土”、“是从火星来的”。正是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话题才会像“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成为一个热点。
最后,“人肉搜索”营销需要谨防网民的反感。“王老吉”的炒作之所以幸运逃脱,是因为大家的集体期望与容许:帮助灾区,捐1个亿炒作下也无凡。但如果换是平时,你试试下,肯定被人鄙视死。
参考文章:
1、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
2、陈墨:追问人肉搜索营销
3、新浪反对网络暴力专题
源自:美誉达@网络声誉管理顾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