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戴尔公司针对订单门事件表示,对在2008年2月15日至18日系统错误期间生成的所有订单按照正常订单处理,无论已经付款的还是尚未付款的订单都可以将错误报价作为实际出货价格。如果说之前对已经付款订单按订单出货属于企业的诚信体现,对于尚未付款的订单采用同样方式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戴尔此次处理订单门事件非比寻常,同样的订单门事件,2006年戴尔公司网站服务器报价系统出错,戴尔公司只同意以打折方式销售,此次因为不久前联想网站ThinkPad笔记本报价出错,由于联想只是以取消订单的简单方式处理,戴尔抓住联想的失误在订单门事件中大作文章,明显是希望借助订单门事件在中国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不管戴尔此次订单门事件是无意出错还是有意为之,在戴尔宣布对已经付款订单照单支付时确实体现了作为一家跨国公司的负责态度,偏偏又进一步推出了针对尚未付款的订单同样采用订单价出货则涉嫌不正当竞争,戴尔公司甚至宣布:如果您的订单因为没有在原有效期内付款而失效,戴尔公司同意将您的订单的原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3月15日。
根据199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7599元的液晶显示器以2515元销售当然符合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失效的订单延期处理戴尔公司明显的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他竞争对手如联想、HP等公司造成了伤害。如果放任戴尔公司的这种做法,今后企业完全可以用此种方式逃避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
本来一次非常成功的危机公关,却因为戴尔公司的过分举动让人不得不怀疑戴尔的不良用心,过犹不及,戴尔做的过了。(作者:老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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