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讯指责谷歌模仿”,这是业内这几天最新的段子吧?!不论是不是新一轮的口水战,我个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笑的命题。
首先“垂直搜索”是一种商业运营模式,搜索覆盖的范围是运营的内容,这两者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换句话,如果受到法律保护就成局部的垄断了,岂不是个笑话?网站的页面表现形式除非注册版权,且模仿程度可以以假乱真,看过上述二者页面的人自然有一个评判。酷讯所说的保留起诉的权利,我的建议还是保留着吧。
其次,说到模仿,中国的互联网是全世界模仿者的鼻祖,活跃着的网站有几个是没有模仿别人,自己独立创新的?我不敢说这样的话,在做喷喷网的过程中,我模仿了许多优秀网站的成功元素。其他的也一样,搜索不是模仿吗?博客不是吗?社区呢?视频呢?就是酷讯不也是模仿美国的craiglist吗?模仿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互联网诞生到今天,真正创新的模式就几个, 更多的人是在模仿别人创造出来的东西。事实上,模仿并不是一种落后,或者说成功的模仿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如果你说你模仿了哪种模式,并且击败了那个竞争对手,我会向你树大拇指“你更厉害,你的模仿就是一种创新!”
再说到模仿和创新领域里,微软就是模仿的典型,这也一向是微软的特点和长处。有些人可能想不到,但事实上,微软就是靠模仿起家的,而且,微软还一直在模仿中长大并还在一直发展着。
曾经有人自编了一套QDOS,微软支付了7.5万美元,把QDOS连人和产品一起买下,改名为MS-DOS,并倒手给了IBM,开始了微软飞黄腾达之路。当Netscape推出浏览器时,微软没有重视,后来Netscape占据80%的市场份额时,微软及时调整战略,经过几年的奋战,将Netscape击败。微软Windows的图形界面是模仿Apple和Xerox的,Word是模仿Wordstar和WordPerfect的,Excel是Lotus1-2-3的复制品……包括MSN Messenger、MSN Spaces也是跟随别人的概念才开发出来的。模仿战术让微软往往成为竞争的最后胜利者。
模仿并不羞耻,相反,你从别人的思想里得到火花,再运用自己的思想和能力,你的成就有可能比当初的创新者更大。模仿只是手段而已,模仿是为了超越。哈佛商学院教授李维特率先提出“创造性模仿”。此后,彼得"德鲁克对其进行了精辟论述,认为创造性模仿是“创造性仿制者在别人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
中国的互联网网站间最有名的“模仿”就是新浪和方博士之间的故事了吧?!新浪是不是模仿呢?新浪有没有创新呢?有没有超越呢?这些答案我想已经不需要我提供了。
市场的竞争是很残酷的,相信所有见过投资人的人都听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无比强大的对手要进入你这个行业,你怎么办应对?”这就是酷讯今天要面对的问题,事实已经如此,口水仗没有任何的意义,多想想自己未来的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