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媛媛)未来网购平台经营者或将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购物后反悔,无理由取消订单。昨天,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商务部正式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 在正式发布的《规范》中,网购是否应设“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成了业界关注的焦点。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思考、犹豫期,若认为下单太冲动了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样的设置可以减少网购消费者冲动性购物的几率,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同时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品牌形象。 但是,规范提出的“冷静期”制度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要求。相关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冷静期,根据商品的特性不同,这一制度并不适用于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不过,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认为,网购商家如果设立“冷静期”,最好设在下单之前,网站可以用多种方式在下单之前反复提醒消费者是否真要购买。一旦下单,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形成了交易行为。消费者如果下单后要“冷静”一段时间,商家的拣货、配货、发货等程序都不得不暂停等待,会给商家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为保证大额网购交易安全,《规范》还鼓励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的网上交易,并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
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规范明确,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时间: 2024-09-24 12: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