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要雪梅】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导
意见,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地区,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最低可下调为10%。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8月15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出《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内容,商业银行可以降低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最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最低可下调为10%,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 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同时,《意见》明确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凡用于支持灾区农房重建的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一年期利率为2.88%)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对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调剂后,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房重建贷款资金仍有不足的,人民银行总行将根据其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 央行和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管理,对住房重建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商业运作、分类核算、分别考核。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强化贷款质量的评价分析和后续监测,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住房重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时间: 2024-09-22 07: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