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受朋友之托,想利用互联网工作平台(威客)为他的公司设计一个网站(醇酒网 www.mmxo.com),为此通过互联网搜索了解到了威客的过去与现在,并花了一些时间来观察与分析目前主流的威客网站,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威客”,英文为witkey(wit:智慧,key:钥匙),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通俗地说,运用互联网通过自己的智慧与劳动,帮助他人并获得报酬的,就是威客。而为威客任务发布及威客提供任务信息的平台,称为威客平台。目前互联网上各类问答型网站,任务悬赏型网站,都是威客平台。
目前中国互联网上的威客网站,大都遵循“任务发布-发布者全额付款-威客竞标-结标结算”的流程。从网上搜索到的各类威客网站的创始人或运营者的采访中,我们不难发现在他们在经营的时候,为了保障威客的利益,一再宣称“永不退款”是威客模式的核心,就是说,发布者付了款之后,就不能要回自己的钱款,如果任务流标,只有加价延期或自动放弃。这个“核心”在各个威客网上的发布协议里,基本上都有体现。
我们可以把任务发布者与威客网站之间的发布协议看为中介合同,我国目前尚无中介法,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意思清楚,不违背其他法规,政策等就可称合同有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所谓的“威客模式的核心”,“永不退款”,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任务发布者未能得到合适的服务,具体就是未能得到合适的标,威客网站应当给当事人退款,目前威客网站所谓的“发布规则”也好,“发布协议”也好,都属合同无效。
但消费者维权成本比较高,也很少有消费者较真去跟商家打官司,为此笔者只有善意的提醒,从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及精力、心情的角度出发,各位在威客网站发布任务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笔者同时也希望威客网站的模式,包括发布协议,会有一个好的变通,不仅要保护威客的劳动,更要保护任务发布者的利益,因为他们才是威客网站的上帝。这不是一个蛋先鸡先的问题,而是非常明确的,在威客网站发布任务的人,才是威客网站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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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