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1亿美元融资的移动资讯应用“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媒体版权被诉,其昨日声明表示“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即使今日头条自己笔试时并不创造内容,但是当大量内容被它“拿来”使用、变现,提升自身估值,责任毫无疑问的会被追究。
日前,移动资讯应用“今日头条”宣布完成1亿美元C轮融资,领投机构为红杉资本,
近“今日头条”手机应用宣布获得1亿美元的投资,并实现高达5亿美元估值。在看到其经济上“成功”的同时,更值得关注的恐怕是其背后的版权问题。
“今日头条”作为应用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但这款软件有没有尊重版权人起码的权利?“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
“今日头条”忽视版权的抗辩,也正是称自己属于“链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复制粘贴”的方式。不过,这种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不仅不能形成有效抗辩,而且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首先,“今日头条”所展现的新闻并非用户直接使用搜索引擎精度搜索得来的,而是该款应用事先通过对信息的整理、归类、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闻。这种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其次,通过“今日头条”搜索展现给用户的信息,在网络版权法中被称为“深度链接”,即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而直接达到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虽然省去了用户反复查找新闻的烦恼,不过也触及了版权法所容忍的底线。“深度链接”判例多年前就已被欧洲法院所确立,近年来我国法院都援引“深度链接”加以判决。
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所谓的盈利模式创新,但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