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注册“zhoulibo.com”域名的岳某要求取得域名所有权 去年9月,周立波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争议的域名转移至其名下。 费沪生/摄影(资料图片)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的域名纠纷案,曾注册“zhoulibo.com”域名的岳某,将周立波告上法院,要求为该域名所有权“正名”,周立波亲自到庭,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应将该域名无偿转让给自己。
彼周立波不是此周立波
2007年10月,作为原告的岳彤宇注册了域名“zhoulibo.com”。
岳彤宇之所以将周立波告上法庭,源于去年9月份,周立波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投诉,周立波以该域名主要部分与其姓名的汉语拼音完全一致,足以导致用户混淆为由,向中心投诉,要求将争议的域名转移至其名下。2011年12月该中心作出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周立波。
对此,岳彤宇表示,自己早在2007年就注册了该域名,2010年启动建站,而且自己是文学爱好者,建立该文学网站,是为了纪念曾创作《暴风骤雨》等作品的著名作家周立波。她认为自己主观上不存在将争议域名高价转让或者出租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网站的注册和使用并无恶意。
同时,她还认为,“zhoulibo”与姓名“周立波”并不存在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且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周立波有关的文字内容,与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无任何关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于是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域名不予转移,由其继续注册和使用。
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岳彤宇并未出席,到场的只有其委托的两位律师。而被告周立波则带了两名律师亲自出庭应诉。
原告是否为注册人被质疑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几组包括涉案域名注册凭证在内的证据,欲证明涉案域名为原告所有,原告才是该域名的实际控制人。但在其提交的注册凭证中,域名注册人登记为“洪义深”而非岳彤宇本人。对此,原告方表示,注册所用确实非真名,而是原告所喜欢的一个假名,因为域名注册非实名制。
对此,被告认为,原告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洪义深就是原告岳彤宇本人。“原告很熟悉域名注册流程,不是普通的注册者,是域名炒家,恶意注册。”
周立波律师同时指出,在原告方向亚洲域名中心提交的辩护材料中,确认签字也是用的“洪义深”这个名字。
双方均无调解的意向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方一再强调注册该域名并无恶意,而且使用时也没有和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同时原告方认为,周立波不享有注册权,因此对其姓名及拼音不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原告方同时指出,该域名的注册系在周立波出名前,因此并不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
对此,周立波的代理律师辩称,周立波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有知名度,2006年就已经开始“海派清口”的演出,这都在原告注册域名时间前。而且,根据周立波方公证的网页,原告曾经试图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域名,因此有注册周立波域名的恶意。
对于周立波方的说法,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该域名只是为著名作家周立波制作的文学爱好者网站,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会为商业利润误导消费者。对于网站自创建以来只更新两次的质疑,原告律师指出,该网站自建立以来就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只是因原告个人爱好而上传作家周立波有关的一些内容。
对于周立波方提出的高价出售域名之说,原告方也表示否认。所谓的域名出售信息是网站主页部分遭人篡改所致。经原告方调查发现,是有人利用网站认证的方式进行的域名出售认证,在有人举报后原告方马上第一时间删除了非法链接。原告方称自己从未有出售该域名的意向。因此,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行为不具恶意,请求判令域名不转移给周立波。
昨天庭审的最后,法庭询问原告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原告方表示不接受调解。
周立波的代理律师透露,他们也没有调解的意向。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
抢注域名行为已日薄西山
判断域名是否构成恶意抢注,权利人必须要证明:具有在先权利、抢注人没有合理注册的理由和抢注人构成恶意等3个要件。那么此案岳某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呢?商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商建刚。
商建刚表示,此案中作家周立波和清口周立波均是名人,因此关键是判断当初注册争议域名时,海派清口周立波是否把名字作为商标使用过,若仅仅是作为姓名使用,无法判断在先权利与域名之间是否构成混淆。
另外,岳某称自己注册“zhoulibo.com”域名,只是为著名作家周立波制作的文学爱好者网站,因此很难判断对方存在恶意抢注。
商建刚还认为,其实海派清口周立波大可不必理会域名遭抢注一事,“域名本质上只是一个跨国界的寻址工具,现在都是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网页,很少有人输入域名,而且现在域名的后缀有很多选择,可以说抢注域名如今已无多大前途。”
在去年举行的“2011上海域名论坛”上,商建刚也曾提出观点,“公开出售域名并不等于具有恶意。比如与名人有关的域名被抢注,只要被投诉人未实际使用争议域名,没有用于任何和名人有关的业务活动,没有混淆和误导公众的可能性,那么实际上并未构成恶意。”
不过,域名闲置不用无疑是在浪费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要反对恶意抢注域名,也反对域名领域的霸权。商建刚呼吁既要保护传统的商标权和商号权等在线权利,也要鼓励域名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