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该办法规定,凡海淀创业人员在本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和未就业复员军人、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并使这些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奖励。 该办法还规定,对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且吸收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当年招用35岁到40周岁本区女性员工,当年招用35到50周岁本区男性员工,并与这些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区政府在这些员工合同期内,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为每年每人3000元。
时间: 2024-09-20 10: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