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链管理实践中,看似百利而无一害的信息共享实施起来却并不简单,“牛鞭效应”依然如笼罩在供应链上的阴影挥之不去。事实上,更多时候信息共享更像供应链管理的“乌托邦”式的设想。那么问题究竟在哪里呢?也许下面一些FAQ将帮助我们对供应链管理中的信息共享由知而行。
Q1:供应链管理中实现信息共享有哪些障碍?
A1:首先,供应链管理中信息共享的效用被盲目的夸大。因为在考虑其积极作用(如消除牛鞭效应)的同时,人们却容易忽视信息共享的成本。例如企业在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等方面的大量投资,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员培训、流程改进等都会带来相当高的转换成本。事实上,即使有良好的IT基础支撑,但由于数据的采集、整理都要发生一定的费用,并且信息共享的程度越高费用越高。因此,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必然会在信息共享的费用与所带来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以决定最优的信息共享程度。
其次,在供应链中各企业的相互博弈下,企业对信息共享会面对类似“囚徒困境”的难题。供应链本是动态联盟的一种形式,这意味着它具有一定动态性,会随着市场机遇的产生、消失而组合、解散,因此,尽管信息共享是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优的关键,但在追求个体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可能会做出有悖于整体最优的个体最优选择。也就是说行业中竞争对手利益的冲突和严厉约束的缺失会使信息共享遇到严重障碍,甚至导致虚假信息的产生。此外,企业对泄露商业机密的担心,如核心优势、生产技术和财务状况等,也会增加信息共享的难度。
最后,不妨再以供应链中具体的环节为例,分析信息共享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一方面如果零售商独享销售数据“ 则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上的优势”零售商获得额外的好处。比如可以对供应商提供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从而要求如推迟付款期限、增加现金折扣等额外利益,另一方面对于许多规模较小的零售企业,抵抗风险和实施长期战略的能力较弱,因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向于规避风险和获取短期利益,这也更加剧了前者发生的可能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在许多供应链中,往往由核心企业和其供应商组成,那么就可能出现多个供应商服务于同一核心企业的情况。由于不同供应商之间本身就存在竞争关系,因而更难实现信息共享。
3、零售商与最终客户之间。零售商往往希望通过积累更多的客户信息,利用数据挖掘等手段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正确预期,因而常常利用发放会员卡、贵宾卡或者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有用的客户信息(例如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属性),但是由于这些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大多数消费者可能会隐瞒或虚造这些信息。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信息共享并非理想中那样会在供应链中自发形成,面对各种阻力必须有适当的激励方式和监管机制来保证。
Q2:供应链管理中应当共享哪些信息?
A2: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制造方式以及不同IT基础的供应链,其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层次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根据信息共享的内容与目标、功能,可以将信息共享划分为3个层次,即作业信息层、管理信息层、战略信息层。
从信息共享的内容上,主要包括:
1、库存信息。共享库存信息是供应链成员间最常用的协作方式,通过获取供应链的库存信息可以降低整个供应链的库存水平。
2、营销信息。例如销售数据一般来源于销售点数据(POS) ,供应链成员可以通过共享销售数据来分析销售趋势、顾客偏好和顾客分布等,实现对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3、订单信息。一般情况下,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订单执行情况是很难掌握的,因而当上游企业的订单执行延迟时,会造成下游企业的损失。所以,及时得知订单的生产状态,可以对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快速反应,提高供应链企业的决策效率。
4、产品信息。共享产品信息是供应链存在的基础,是上下游企业建立供需关系的桥梁。只有建立顺畅的产品信息共享渠道和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使供应链上的企业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并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
5、物流信息。高效率物流是供应链运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将物流信息纳入供应链管理中,可以使物流环节的企业与供应商、销售商和客户等共同构建供应链的主体。
Q3:供应链管理中信息共享有哪些方式?
A3:根据供应链成员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和特点不同,可以将信息共享划分为三种模式:
1、 点对点共享模式
指供应链合作伙伴间通过自身建立的内部信息系统,一方企业直接把对方企业传递来的信息存放在自己的数据库中。在这种模式中,信息直接从提供方传给需求方,不需要经由其它数据转换或储存中心,信息的提供和获取是多对多关系,即共享信息在多个信息系统(或数据库)间进行两两传递。这种模式中,根据采用的信息技术又分为EDI模式和数据接口模式。
2、信息集中管理模式
信息集中管理模式是将供应链中的共享信息集中在一个公共数据库中,各企业根据权限对其进行操作,完成与多个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流。按照公共数据库的提供者划分,这种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模式和信息平台模式。
第三方模式。由第三方信息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库。由于第三方企业可主动地从外部其它信息来源去收集、加工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向供应链单位提供额外的信息服务,从而可能人为地介入信息处理过程。
信息平台模式。用信息平台取代了第三方信息企业,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库间的数据传输和处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信息平台服务商只对平台运行进行维护或根据用户的需要开发新功能模块,不提供具体的信息服务,共享信息种类、要求由供应链相关的节点企业商定,信息共享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
3、综合共享信息模式
该模式是点对点模式和信息集中管理模式的综合,它对不同信息共享区域采用不同的信息共享模式,通常以一个主要的信息平台为核心进行构建。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它与供应链其他成员的信息交换更为频繁,因此其物流为信息传递的纽带,构建物流信息平台为核心的综合共享信息模式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供应链对共享信息的获取、处理、密级、时间要求、传输、加工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对综合共享模式建设的核心信息平台需求也不同。因此,根据供应链管理中共享信息的特点及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合适的、合理的共享模式,选择适当的信息平台作为模式建设核心,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更好的满足各个区域对共享信息不同方面的需求,也较符合实际。
Q4:供应链管理中激励信息共享的策略有哪些?
A4:解决这类问题,关键在于通过利益的引导去激励代理方的行为。目前,对这类问题的解决都是采用设计遵循这一思想的激励监督机制来实现的。企业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价格激励
例如在供应商和制造商实现信息共享的初期,制造商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可以采取价格激励,促使供应商加入信息共享中。这实际上为供应商在增加信息共享的成本同时,提供了一定的价格补贴。另一方面,制造商的库存费用、交易费用降低保障了其稳定利润水平,从而使这种策略具有可行性。
2、减少零售商的提前期
在与零售商的信息共享时,除了采用价格折扣等优惠策略外,还可以采用减少零售商提前期的措施。虽然零售商提前期的减少会导致零售商库存水平的下降,也会影响制造商的库存费用和缺货损失费用,但就供应链整体来看,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整体的平均库存水平,另一方面也使零售商订货模型更加稳定,提高制造商生产决策的准确性,实现两者的双赢。
3、制定信息共享的标准
对有利益冲突的节点企业来说,供应链管理是无法也不应当改变这种竞争关系的。因此,供应链应该制定一定的信息共享标准,下游企业应该依据此标准对所有上游厂商提供统一的信息,而不能有所偏好,保证上游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此外,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可以保证消费者,包括最终消费者和中间厂商的利益不受垄断企业的损害。
4、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对不合作的节点企业,供应链管理还应当设计合理的评价系统,定期对信息共享成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调整。但这种强硬式策略需要以善意、宽容和简单为原则,在反复沟通中进行并防止盟主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过分要求。
5、克服企业文化的差异
在全球供应链发展的趋势下,节点企业的地理分布更为广泛,因而不同国家、地区、行业背景下的企业文化有着巨大差异,使这些企业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也存在不同见解,对信息共享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加强企业间的沟通,消除企业文化间的偏见,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文化融合,形成互补优势是非常重要的。
结束语
如果说IT技术的发展为供应链管理中的信息共享问题提供了技术手段,那么加深对信息共享的认识,选择合适的信息共享模式及策略,对其由知而行必将使这些难题迎刃而解。(IT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