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小长假,游客在旅游途中遭遇强迫购物,每次可向旅行社索赔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自去年推出征求
意见稿后,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式发布《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并首次明确将按强迫购物的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 新《标准》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此外,新版《标准》中,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提前更长时间通知游客,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付标准提高了。 据悉,在1997年颁布的《试行标准》中,国内游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 在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支付最高20%的违约金。
时间: 2024-10-14 2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