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求助帖以个人账号进行公开募捐正日益兴起,专家呼吁政府应尽快进行规制
近期,两个以“免费午餐”为主题的公益项目在网络备受关注———以邓飞等500媒体人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和微公益人士梁树新发起的“贵州山区午餐计划”。同样是通过网络募集善款,梁树新却一度因无合法身份备受困扰,“怕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舆论压力、法律风险、道德风险一直困扰着我。”
如今,“贵州山区午餐计划”已找到“婆家”,成为贵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个项目获得公募资格,可以名正言顺地网络劝募。然而,网络空间里个人发起的募集善款活动正风生水起,为此,专家呼吁,政府应尽快进行规制。
网络渐成民间募款阵地
张云芝,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大昆仑村人氏。2008年7月30日凌晨2时,歹徒闯入张云芝家中放火,儿子张峻华还在睡梦中,就被歹徒浇满汽油点燃。孩子被送到省立医院烧伤科抢救,确诊全身100%特重烧伤。
去年11月中旬,张云芝在一些论坛以私人名义发帖求助,他曾寄望于几个公益基金会,比如儿童希望基金会,“注册了三四个公共账号,但一分钱没收到。”
此后,张云芝开始借助网络求助。他在求助帖中公开个人账号筹集治疗费。张云芝称,至今,已筹集到10万余元,这是他最初没想到的。“约有20%的人打电话来核实账号和名字对不对,但没人质疑真实性。”
记者在天涯、淘宝、百度贴吧、微博等网站浏览发现,越来越多的人会像张云芝一样在网络发起求助,或是爱心人士通过网络发起募捐,募捐对象以个人或家庭为主,这些受助个体因疾病、贫困、突发事件而遭遇不幸。也有些网络劝募的帮扶对象为特定群体,比如贫困儿童。
记者和一些网络募捐发起人联系获悉,他们多采取过传统媒体报道、向基金会求助等方式寻求帮助。而网络的传播快、互动性强的优势更被他们所看重。
一般情况下,劝募帖多会贴出受助人或发起人的个人账号、联系方式等,并配发图片文字,详细介绍募款缘由。同样,微博上发出个人捐款账号募集善款的也不少。淘宝网的一些店铺则以拍卖虚拟商品或售卖各种物品的方式来筹款。
个人网募善款屡遭质疑
但几乎每次个人发起的网络劝募,都伴随着质疑声。
“只凭在网络认识的志愿者,我们怎么确定真实性?志愿者身份如何确定?组织者身份如何确定?以个人账号接受捐款,账号谁管理?你们怎么运行,谁能监督,谁有权监督?”
对网友发起的“贵州梅子坝小学建校网络募捐”,天涯网友“金糊涂银糊涂”发出一连串问号,这反映出很多网友对个人网络劝募行为的疑问和担忧。
对此,很多个人发起的网络劝募,也在随时公布募款细节、善款使用情况等,并对网友质疑作出解释。
如今已是贵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微基金发起人兼执行主席的梁树新深有感触。
从3月9日开始,他以在淘宝网开公益店铺义卖虚拟商品的方式,卖虚拟产品———5元一份的午餐计划,进行实物义卖,为山区孩子募集午餐费用。公益店铺公布的支付宝账号与他的个人银行卡绑定,接踵而来的质疑让梁树新备感压力。
有网友直言:“钱捐到个人账户上,凭什么相信你,你把钱卷走了怎么办?”甚至还有人身攻击。为此,梁树新及其团队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解疑释惑,“这样下来真的很累。”梁树新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布每笔交易记录、善款使用情况。
直到4月5日,贵州省青少年基金会主动找到梁树新,双方达成协议,“贵州山区午餐计划”才终于有了公募资格。
个人网络劝募灰色地带
和李连杰曾为壹基金没合法身份而痛苦一样,梁树新坦言,从政府对基金会的管理来看,只有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才能发起公募,但对个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获得公募资格前,他曾一直担心会涉及非法集资,并为此咨询过律师,最终选择在淘宝网开公益网店。梁树新称自己是在打擦边球。“虚拟产品其实是一种交易,不能算公募行为,很多人都以此规避风险。”
淘宝网社会责任部丁敖也坦言,淘宝网只允许具备公募性质的机构售卖虚拟商品募款。没有公募资质的话,卖家也只能通过淘宝卖实物,不能涉及虚拟商品。但仍有很多人会在淘宝上开公益店铺卖虚拟商品,这其实是淘宝网监管的灰色地带,毕竟店铺太多。淘宝只能通过会员举报、系统排查和安全团队定期进行后台排查,发现一起就对虚拟商品下架。
梁树新和张云芝的遭遇,是普遍问题。梁树新指出,与一个合法的公募基金会合作,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这也直接导致捐款账号大多只能选择个人账号。
但即便是获得了公募资格,也存在很多问题。梁树新举例说,根据规定,地方公募基金会只能在地方公募,而他挂靠的基金会是贵州的,那他利用网络来募捐,算不算违法?“这一块完全是空白的,没法律规范,包括淘宝店义卖义捐、微博转发捐钱的方式。”
梁树新希望,这些情况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出台管理条例、法规,对网络公益进行定义和规范。
- 释疑
【解读专家】
希望工程发起人、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 徐永光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1 个人是否能借助网络发起劝募?
徐永光:个人通过网络发起募捐,有公募味道。如个人发起网络募捐是帮助个体,可定义为私益馈赠,类似亲朋间的馈赠和帮助,只是因网络传播,空间更大,不应加以遏制。如救助对象是群体,就具有公共性,这种行为应受慈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
但批个公募基金会那么难,一个人要做公募行为却这么容易,还没法律约束,这种现象肯定不能长期存在,相关法律应跟上新媒体发展的步伐。
邓国胜:现在募捐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从法律层面讲,并未禁止个人劝募行为,因政府不能限制个人表达意愿的权利。只要他没诈骗。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此问题会逐步凸显,希望慈善法尽快出台,否则问题会越来越多。
2 谁来监管个人网络劝募行为?
徐永光:在个人发起网络劝募中,大家实际上都在寻求走规范道路,让公众监管,比如披露捐款细节,建立自律准则,有的找到慈善组织代理捐款。这种民间自发的慈善行为越来越懂得自律和公开透明,不应加以遏制。
邓国胜:一些个体逐渐聚集而成的民间团体、组织在网络进行公募,理论上不合法。根据2000年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没有登记注册的组织进行公募,政府可以取缔。但往往因这些组织做的是公益慈善事业,政府一般不会去管,所以出现很多没登记的公益慈善机构利用网络募款开展项目。
中国现在的社会诚信度不高,如没有约束和监管的话,网络容易被人利用。其实我不鼓励个人利用公共媒体进行劝募,因为会导致很多问题,比如善款过度集中到一个人身上,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