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3G实验和外场测试正在积极进行中,业内关于3G移动网建设的讨论十分热烈。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信息产业部对3G服务的商用相当谨慎,至今未明确3G牌照的发放时间。本文将提出关于我国3G移动网建设的若干设想,希望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影响我国3G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重复投资问题。如果我国发放5张3G牌照,各运营商要想建成覆盖全国300多个地级市的网络,每家运营商至少需要资金1000亿元以上(新运营商所需资金更多),几家运营商合计共需投资6000亿元 以上,资金压力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难免有重复建设之嫌。
二是资源共享。为了降低我国3G网络建设投资,各运营商资源共享是必要的,但如何共享,尚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三是竞争问题。为了促进3G业务发展,适度竞争必不可少,但竞争必须按照一定规则合理竞争,避免恶性竞争。
四是漫游问题。各网络之间的漫游、互联互通需要进行规范,这也是影响我国3 G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电脑)
二、地区分类和建网原则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别,不同区域的移动用户密度、通话收入、建网成本等相去甚远。在农村低话务密度区,每个基站吸收的话务量很低而投入的资金却很巨大。如果低话务密度区有4至5家3G运营商建网,每家发展的用户将十分有限,获得的话费收益远小于投入的资金,可能无法收回投资。因此,有必要在低话务密度区采取措施,减少准入的运营商数量,避免重复建设。
按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容量、话务密度、预期收益等情况,可把全国分为3类区域:A类区域为发达地区,包括大中城市的市区、郊区、乡镇等,如长三角、珠三角等;B类区域为普通地区,包括小城市的市区、近郊等;C类区域为欠发达地区,主要指西部边远落后地区的乡镇、农村。不同区域的建设原则是:A类区域允许多家运营商建网,进行充分竞争;B类区域由运营商自行决定是否建网;C类区域为限制竞争区,只允许1家运营商建网。建网成本原则上由各家运营商分摊,分摊办法是各家运营商每年或每月按其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组成普遍服务基金。C类区域的建网投资由普遍服务基金支付。
城市中需要规范竞争的主要是高层建筑的室内覆盖系统、地铁、隧道等。以北京为例,市区内需要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高楼大厦约有3000栋,如果有5家3G运营商存在且各建1套分布系统的话,按每套系统30万计算,所需投资为45亿元;如果每栋大楼只允许1家运营商建设分布系统,可以节省投资约36亿元。因此,建议各运营商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降低成本,每栋建筑内只建设1套室内覆盖系统,允许所有手机用户使用。覆盖地铁、隧道的网络可由当地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允许所有手机用户使用。
三、运营商分类和牌照发放方案
建议将运营商分为全国性运营商和地方性运营商。全国性运营商申请全国性3G牌照,可在全国各个城市建设经营3G网络;地方性运营商申请地方性3G牌照,只能在其牌照允许的行政区域内建设经营3G网络,无需建设自己的长途网,按照长途分营的原则利用公用长途网完成长途业务。
根据目前我国几大运营商的情况,可以有多种3G牌照发放方案。例如,牌照发放方案一,3张全国性牌照,2组地方性牌照;牌照发放方案二,3张全国性牌照,1组地方性牌照;牌照发放方案三,2张全国性牌照,2组地方性牌照。
全国性牌照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发放对象优先选择有移动网络运营经验、拥有全国性长途网的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地方性牌照按组发放的含义是同组牌照的3G网络使用相同的频段和网号,其运营商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地方性牌照可按省发放,也可按地级市发放。1组地方性牌照包括一定数量的省市运营牌照,可用于调整各地的3G牌照总量。以牌照发放方案一为例,第一组地方性牌照包括东部发达省市(北京、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中部省份(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西部大城市(西安、成都、重庆)共22张牌照;第二组地方性牌照包括东部发达省市(北京、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中部大城市(哈尔滨、郑州、武汉)共12张牌照。这样一来,东部发达省市有5家运营商,中部省份有4家运营商(大城市有5家),西部省份只有3家运营商(大城市有4家),有效地限制了各地的运营商数量,避免了重复建设。地方性牌照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发放,也可将权力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获得全国性牌照的公司不能再申请地方性牌照,每家公司可申请多张不同本地网的地方性牌照。
全国性运营商可分为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和没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本文所指的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是指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在限制竞争区内建设、维护3G网络的运营商。获得全国性牌照的运营商由信息产业部指定其中部分或全部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建议优先选择现有的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之间的分工可以采用分省包干的办法,每个地级市只指定一家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
四、设立普遍服务基金
为了使运营商积极有效地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电信普遍服务的经验,建议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做法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各3G运营商每年或每月交纳其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组成普遍服务基金,并由信息产业部成立专门机构管理。普遍服务基金用于支付C类区域的网络建设费用、部分维护费用及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