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创造了诸多历史: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它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作为我省“十三五”开局之年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它推动贵州地方立法实现了“开门红”。
这部地方法规制定出台前后仅历时半年左右,是我省立法时间最短的法规。
“立法时间虽然紧张,但通过起草方式创新和紧凑高效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后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获得了高票通过。此次创制性立法,也推进了我省立法模式创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大数据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组长张卫华“解码”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出台始末。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了起草相关工作。
据张卫华介绍,在大数据条例之前,我省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或由人大组织,或由政府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鉴于此次时间较紧,以前的几种模式首次被组合使用,工作小组、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州大学分别作为起草单位分头开展了起草工作。“三个草稿出来后,各有长处,工作小组取各家之长,形成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他看来,起草方式的这一创新,更好地汇聚和发挥了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来做这件事。
带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工作小组深入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地调研,召开了省直部门(单位)、大数据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论证会。此外,还以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经过反复修改,去年11月底,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等意见的同时,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还专程赴北京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的意见。
去年12月18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去年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在北京联合召开贵州省大数据立法专家咨询会,再次听取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软国际、阿里数据等单位和企业的国家大数据法律领域和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大家认为贵州的这一重要探索对引领和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一致支持贵州先行先试。”张卫华告诉记者,这一次征求意见,还促成了条例草案名称的改变,新增了“促进”二字,地方法规目的指向更加精准。
据统计,《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共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咨询会、讨论会30余次,书面征求领导意见30余人次,征求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等意见20余人次,听取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意见100余家数百人次。
“大数据地方法规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张卫华说,贵州抢抓国家实施大数据和网络强国等战略机遇先行先试发展大数据产业,省人大常委会以党的政策和主张作为立法的先导和指引,抓紧制定条例,以立法引领和推动贵州大数据发展应用。
在他看来,制定大数据地方法规,本身也是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后根据发展需要,我们还会针对数据交易等单项内容进行立法,形成一组大数据法规,进一步规范大数据发展应用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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