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新法检 记者牛莉)一名侵犯著作权获利10万元的技术员,日前被成都高新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3 岁的刘某曾担任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的技术员,私自复制了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一个游戏引擎程序及两款网络游戏软件,并将其存放于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公司曾专门叮嘱他,涉及到公司
版权的软件、程序等一定不要在外传播、转卖。刘某辞职后,没有将存放在电脑中的程序、游戏软件等自行删除,还将其复制成光碟后挂在网上公开出售,将该引擎程序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高某。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时间: 2024-11-06 07: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