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咸水沽镇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对售楼盘作虚假宣传,被工商津南分局查处。工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3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1年4月初至案发,利用津南区咸水沽所开发楼盘的外围挡板,发布含有“三室现房即买即住”等宣传内容的户外广告,并印制、发放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宣传单。经查,当事人所宣传的该楼盘还未经过验收,不能提供“现房”证明手续,也不能达到宣传中的“即买即住”。
时间: 2024-07-30 07:04:36
近日,津南区咸水沽镇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对售楼盘作虚假宣传,被工商津南分局查处。工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3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1年4月初至案发,利用津南区咸水沽所开发楼盘的外围挡板,发布含有“三室现房即买即住”等宣传内容的户外广告,并印制、发放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宣传单。经查,当事人所宣传的该楼盘还未经过验收,不能提供“现房”证明手续,也不能达到宣传中的“即买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