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这两天互联网电视行业又掀波澜,广电总局两次分别约谈七家牌照方,进一步强调了规范行业市场的种种举措。其中对电信运营商与牌照方之间在互联网电视的合作上给予了清楚的规范。要求牌照方立即停止和电信运营商的不符合要求的合作(包括变相开展直播服务)等。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此举并未触动他们的底线。
电信运营商已经透过OTT得到好处
互联网">电视产业,是在三网融合和宽带战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互联网电视发展中,电信运营商有明显的优势,其一,网络传输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电信运营商优势所在。其二,电信运营商有丰富的用户渠道和用户资源。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大力发展宽带业务,很多城市家庭都具备了4兆以上的网络配置,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很多家庭都具备了10兆乃至更高的网速配置,高带宽为用户通过电视收看高清大视频提供了物理基础。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移动(4G)和电信运营商都通过与互联网牌照方合作为用户家庭提供高清画质的新的电视体验。作为推广宽带业务的一部分,电信部门获得了新的用户和新的盈利模式。不可否认,OTT业务提高了带宽资源的使用率,提高宽带增值空间,发展和促进了运营商的渠道建设。
内容集成不是电信运营商的强项
对于已经开展IPTV、OTTTV的电信运营商来说,要求自主的内容聚合、内容整合并非电信运营商的长项。电视播控和内容运营除了政策的制约外,其本身就是一个非电信专业的运作系统。到目前为止,在用户内容体验方面,以电信为主导的内容节目成功的还不多。因此把内容运营和内容集成播控交给内容集成服务商(牌照方),才是强强组合。
对电信运营商意味着做好网络资源的优化升级和传输保障,既提高了宽带资源的变现能力又能够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用户的满意度,这是个必然选择。同时对于牌照方来说,如何将丰富的内容包括播控和集成服务与运营商融合起来,为用户家庭提供完美的用户体验,应该是牌照方的职责所在和重要支点。
据行业观察家分析,新广电近来一连串的监管动作,对于互联网电视的两大运营发展主体,电信运营商和牌照方都既做出了规范又保障了发展,广电系和工信系不是竞争关系,不是零和游戏,只要各自发挥优势,各有各的盈利空间和服务空间,互联网电视肯定将继续大发展。
当然,商业网站和山寨盒子都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