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国家标准委周末在其官方网站二度回应“电摩之争”,并全文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并表示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 显然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要求暂缓执行的请求,国标委没采纳。 记者发现,国家标准委以《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为题,进行二度回应。文中强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一样。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又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摩托车从历史上就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 但是对于目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归属、解决”等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都没有明确回答。
时间: 2024-09-19 12: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