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劳动合同法看个人站长职业的未来

  前言: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新劳动法将生效。新劳动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订两次以上试用期合同,并且在第三次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似乎是闻风而动,先是6月lg中国将大批旗下工作了5~10年的员工辞退,接着是华为7000人的“辞职门”事件,再是业界传出奥林巴斯为逃避新劳动法将工厂整体迁往越南的新闻。Lg不是开始,奥林巴斯也不是结束,新劳动法实施的前夜,注定中国it界有太多的不平静。新劳动法的出现无疑给国内众多企业施加了更大的压力,不少it巨头包括华为、lg等众多跨国企业纷纷开始了大规模的裁员。更重要的是,华为事件并不是孤例。上月,沃尔玛在上海的全球采购中心裁员110人。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了1800名编外人员,占全台总人数的20%.韩国LG电子7月裁掉11%的中国员工。同时,更多大型企业的裁员行动通过包括网络等多种媒体曝光。《大裁员?在繁荣的中国?》,最新一期的福布斯杂志这样撰文发问。文章指出,这轮裁员指向相同的人群,即临时工和长工龄的员工。而他们正是新法想要保护的人群。由此可以看出,新劳动法的实施是为保护员工的利益,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新劳动法的出现,为国内创造的一大批下岗职工,这究竟是利还是弊呢,我们无从说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劳动法的实施是以保护员工权益而制定的。

  一位在华为工作已久的员工说了下面一句话:

  “华为的成功,使我失去了孝敬父母的机会与责任,也消蚀了自己的健康。”任正非曾如此感慨。这个意义上,他和民工并没有两样,这是一代人共同的命运。

  从这里,让我不禁联想到了我们草根站长,跟他们所不同的是,我们可以说是创业者,为自己而工作,做我们自己喜欢的事情。不管华为也好,lg也好,我倒觉得我们站长并不比他们差倒哪里,首先,它们是一个企业,我们是一个个草根站长,它们的资本比我们雄厚,这是没法改变的,但它们的资金不属于在它们那工作的员工(除非你是华为或者lg的股东,我无话可说),它们消耗的是体力劳动(也谈不上是体力劳动,现在科技发达了,都是自动化的)每天重复着一样的工作,而我们消耗的确实智慧,他们一年难得回家几次,而我们则自由,他们的工资比我们多(并不见得,中国也有不少牛站长,月入几万的也不少)他们是为某个人或几个人创造财富,而我们是为自己创造财富,他们是为别人打工,我们是为自己做事业,他们过的清闲,滋润,我们过得劳累,自由,……从总体来说,我认为我们个人站长是光荣的,首先我们是为自己做事情,为自己而工作,为自己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们的人生意义重大,只要我们好好做,还是很有前途的,电子商务在今后一定会成为主流,我们个人站长可以借机过过老板瘾,自己开个网店,说不定你就是下一个互联网大佬。互联网是个生钱的好地方,就看你怎么用了。

  我们个人站长自由,我们有着同样的爱好,一样的执着,带着自己的梦想一起来到互联网的世界,我们没有资金,没有服务器,没有技术人员,甚至什么都没有,我们凭着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走出来,只要拥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网线,我们就成为了拥有互联网的人,未来,在将来,互联网将是电子商务的根基。华为再大,那不是你的,lg再好你在那里,我们永远也是给他打工的,为他们的企业壮大而努力着,付出着,到头来,你想想,你可以得到多少,(这不代表在那里工作不好,有多少人挤破头都想着进华为,进lg)只是,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为梦想而努力,成功了,那是我们所希望的结果,失败了,不要站不起来,我们是“站”长,没有倒下那一说,至少你做的都是自己喜欢的事情,我们无愧于心。

  华为也好,lg也好,做我们自己喜欢的事情才是最好的。我们做站长的最好!!!

  大家可以看下详细的"新劳动法",这是地址是http://www.nanbeipx.com/get_article_info.jsp?p1=id&p2=110

时间: 2024-09-24 15:47:25

从新劳动合同法看个人站长职业的未来的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法》威慑IT业:缄默背后的退工大潮

一些企业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正在逼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尽管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对外公布,但其强大的震慑力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众多企业"如临大敌",积极"应战".但无论是绕行.规避法律,还是顺应法律优化管理.扩展价值空间,都将对中国IT业产生重要影响. 本报记者 倪洪章 实习记者 吴迪新 自从11月份"华为辞职门"事件后,中关村.上地的一些IT企业的办公室中,弥漫着一种敏感而又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对解约补偿标准做出调整

4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与二次审议稿相比,草案回应新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条款做出了调整.修改.提供专门培训就可约定服务期?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一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或者职业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在审议中,有些 意见认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如果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开展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有些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的

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正在征求社会 意见,在新的政策背景下,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筹划好新的福利与激励方案,针对企业性质不同,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期权计划和年金保障等如何配套都要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好的福利与激励方案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直接的手段赢得未来劳动品质的提高以及避免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 "<劳动合同法>原本含义模糊亟需解释的条款依然含义不清,原本含义清楚的条款又被草案解释得含义模糊存在争议" 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HR经理应做六件大事

绪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再过五天,即2008年元月1日开始就正式实施执行.在此之前,许多企业已经进行了应对,比如华为已经花了10个亿来弄了集体自愿辞职后再上岗的事件.也有一些企业在2007年已经提前执行了新劳动法规定的一些措施,比如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常凯老师公布的数据,麦当劳已经宣布2007年9月份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56%,平均30%: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2007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为何这么做?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

劳动合同法的工资决定效应

近年来,无论是媒体所透露的信息还是劳动者的个人感受均都已形成这样的共识:正规部门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一部分员工是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他们通常收入较高且有稳定的岗位,单位通常不能解雇他们,另一部分是所谓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他们通常收入较低且岗位稳定性差:另一方面,尽管非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通常由市场机制决定,但由于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具有很强的航标效应,劳动者在决定是否去非正规部门就业时必定以其为参照.实际上,我国的工资决定机制往往表现出"向心"的特点,即非正规部门参照正规部门,正规部门又参

我国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

企业问答集锦(第七十六期) 商报讯 (记者 吴佳丽 通讯员 黄诚) 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我国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8374.html">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劳动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本服务平台结合日常企业提问,特邀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遇到的有关用工问题,如果企业有其他有关法律问题也可以加法律专群(群号:107013002)咨询. 1.服务平台Q友:

《劳动合同法》能保护谁?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财经编辑何禹欣 一堆裁员新闻接踵而来,第一个误解是雇主们奋起反抗就要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个误解是"邪恶的"雇主们就是外资--然而最大的误解,也许是以为,这部法律能保护它宣称要保护的人. "这应该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中国劳动法规素有研究的梅宇轩(Alexander May)说,一方面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方面,贫富落差越来越严重,政府在试着"保护"弱

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花招频出劳动监察需加强

单方保管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特殊工时制-- 本报记者 崔丽 实习生 欧阳骆沙 2008年7月,赵光辉在北京某用人单位工作了15个月之后,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并且未上社会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之一是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7600元. 仲裁委审理查明双方确实没有签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倍计算原告工资,并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赵光辉双倍工资共计6412元."没有合同仍能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赵光辉切实体会到

IT企业面临《劳动合同法》第二轮冲击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大学生IT企业求职路更窄? 今年毕业的IT类大学生可能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一家知名IT类企业的员工透露说,3月份该企业招聘的标准是"本三研二",即本科生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4月份这个标准又加上了毕业院校必须是211工程院校的条件.而去年同期的招聘,应聘者只需经过该公司的三轮笔试面试就获得工作机会. 今年该企业招聘到的人都是有八九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一旦招进来之后,想辞退的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