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是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相关信息需要更正甚至撤销,可以提出相关申请。
“上市公司的相关正负面信息,都将填充在诚信档案数据库。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
在昨日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作出上述表示。
程合红指出,《办法》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是从诚信建设出发,探索尝试不同于一般行政监管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机制模式。
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诚信档案制度;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建立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等。
“对于失信信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是应该避免出现失信行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的信息被记录诚信档案。”程合红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相关信息需要更正甚至撤销,可以提出相关申请。
程合红强调,上市公司不仅要在资本市场活动中,例如融资、信披、并购等行为要诚实守信,在日常商业经营中同样也要诚实守信。此外,上市公司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记者 郭玉志)
诚信公司将先尝“分道制”审核甜头
上市公司协会将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守信,并推动将诚实守信纳入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考量因素。
“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监管部门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而随着《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协会将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守信,并推动将诚实守信纳入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考量因素。”
在昨日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安青松作出上述表示。该《办法》将自9月起开始施行。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一直倡导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对此,安青松认为,监管部门只是倡导和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而将诚信真正落实到位则需要上市公司等实体自律来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上市公司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诚信建设提升到公司经营增长同等重要的地位。
“诚信是上市公司价值的基础。”在安青松看来,一个公司价值的保值或者增长需要诚信,上市公司永恒不变的是诚信,保持诚信就是保持公司的价值。
放眼国际,欧美国家资本市场重视诚信建设由来已久。“诚信同样是中国上市公司立世之本,《办法》的实施对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可谓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安青松说。
下一步,上市公司协会将积极做好《办法》实施的服务工作,组织上市公司培训交流。同时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守信行为,让守信的上市公司受益。(记者 郭玉志)
收购行为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 可申请豁免
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文的修订,证监会上市部昨日作出解释,指出只要收购双方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等事项。
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指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这里的收购人与出让人必须是在同一控制下。其次,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第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2年发布实施,至今经过若干条文修改。《办法》的出台,使得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监管方式发生改变,也使得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