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子曹某在自己开设的网店中,销售假冒名牌总价达2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被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丰台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曹某表示认罪。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间,曹某在丰台区租住的房屋内,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草珠儿”小店,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产品。警方根据举报将其抓获,并在其暂住地起获路易威登、古驰、香奈儿品牌箱包290个、鞋6双,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万余元。 曹某当庭认罪,称她从老家来到北京后,听朋友说淘宝网上可以开店卖东西,2005年注册了帐号。2006年6月,她从网上搜索路易威登、古驰等国际名牌商品的图片贴在网店中。经销商主动和曹某联系,谈妥后将商品邮寄给曹某,曹某通过转账方式付款,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卖出。 此案未当庭判决。(张太凌 雪洁)
时间: 2024-09-19 03: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