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域名有如同地产企业拥有的地皮,是重要的资源组成部分,所以对于互联网中的企业,都希望将与自己品牌名字相关的名字归到名下,或拥有更多好的域名。而正由于域名本身的独特性,一些本身包含有良好意义或容易记的域名,更是早被抢注。笔者发现,现在几乎所有四位或少于四位的纯字母域名极其难找,特别是.COM四位或四位以下纯字母域名,可以说能注册到的机会几乎为零。
域名本身的价值,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虚拟财产,它的价值,不单单是一个网站或品牌的标识,除了本身含意和简短易记中体现,还与某些品牌知名度有关,所以域名投资在全球,已存在多年,而对于某某大互联网公司收购某域名这些新闻也频频出现。
域名的价值,是互联网的存在和兴起的产物,由于其存在价值的体现,所以也一定会与商业相关,在这里,笔者提示域名持有者,在域名收购甚至争议中,应谨慎对方的真实身份,是否经正式授权,以免在域名的转让中,出现商业纠纷。
近日,笔者了解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表示代表Google(谷歌)中国,提出欲协议收购GoogleChina.com.cn域名,但在确认对方是否经正式授权或与Google(谷歌)中国有相关合作的相关信息时,却不能得到明确的信息,并且在提到交易时对方所使用的身份上,也不能明确,故域名持有者认为在没有得到对方确定并且明确在谷歌授权的前提下,暂不回应,以免受到收购欺骗或日后域名所有权产生不必的纠纷。
今年6月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今日在域名大会表示,注册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应当受到保护。所以笔者在此建议域名持有者,在得到域名收购或争议时,应确定对方的身份和授权信息后,才可给予进一步的协商。
时间: 2024-10-24 2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