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美妙的全球语言,是人与自然相互倾听、相互诉说的语言,甚至在某些时候具有化干戈为玉帛的魔力。人与音乐有着与生俱来的亲切感,从留声机、收录机,到Walkman、Mp3……音乐媒体的每一次进步都令人振奋,那么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音乐媒体又该有怎样的创新和发展呢。
对于音乐网站,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版权化与社交化。从前的版权音乐只能被收听,而如果能把音乐与社交网络结合起来,那么它不仅能够跨越语言的障碍,也能跨越空间和时间的距离,承载心与心的交流,这是一件多么令人鼓舞的事情。而且社交化也是音乐网站正版化之后,保证盈利性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上,著作权方掌握着内容输出甚至文化输出的主导地位和权利,坚持把自身的观点和意识当作决定性的听众价值,通过传媒载体将这些东西融合在文化内容当中灌输给用户和听众;而处于接受地位的听众,只能被动地“认可”和收听。毫无疑问,是互联网开创了内容分享、共享和交流的全新篇章,但同时也破坏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得的尊重。如何为广大的听众找到正确的分享策略,同时也不让一切高雅的、凝聚着著作权人心血的音乐内容被贬值,是互联网界苦苦思索的问题。
阿伦特在《极权主义起源》一书中说:“为了抵制对罪恶屈服的可行性诱惑,就不仅需要有抵抗威胁的性格力量,而且也需要相信同伴的存在。”所以,音乐网站的明确趋势,是必须表现出了对版权方、音乐机构和音乐人等等合作伙伴所给予的充分尊重。几乎整个互联网界,各个细分领域,纷纷都在为收费模式所困扰;只有“完全正版化,所有歌曲点击都买单”的合作模式,才能够充分维护版权方的权益,而且,也能对包括图书、视频等等在内的互联网内容收费树立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音乐是一个纯粹的艺术世界,而社交则是一个多元化的文化行为。所以通常情况是,做音乐的做音乐,做社交的做社交;但有前瞻性的企业会去打通这两个世界之间的联系。FaceBook用互联网承载社交网络,以远远高于传统的人与人生活关系的效率联系起了近5亿人,它让世界变得更加开放。但无论是人的情感需要,还是生活需要,都不仅仅是开放这么简单,更多的时候需要专注,尤其是志趣相投的人与人之间,正所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只有建立在志趣相似或相投者之间的社交网络,才是更有价值的社交网络。与知名的和非著名的音乐人互动,这是中枢发散状的社交需求;结识与自己钟爱如一的音乐同好,这是并行网络状的社交需求……新的音乐网站模式应当为上述以音乐为纽带的社交需求创造条件,不仅仅是聆听音乐本身,还可以聆听朋友的声音、偶像的声音,或者让别人听到你的声音。关于音乐的一切,听众都可以获得;这大概就是社交网络之于音乐的魅力。
互联网的内容特点是对高雅和通俗文化的充分融合,取消了标准化的审美评判,所以基于互联网的音乐和社交平台,能够指向一种新的文化复兴动力。它的社会基础是成千上万的音乐听众,它的核心成员包括各个音乐流派和阶层的创作者和著作权人,而这个平台则有能力包容他们并创造他们之间的同等权利。这些群体也好、个人也罢,他们所追求的不是一种虚无飘渺的控制力,而是作为社会成员所需要被尊重的习俗和文化生产的合法性,并在尊重得到满足之后融合成一种不断向上发展的动力。只要这个动力足够大,这个为音乐而建立的社交网络就能够象Facebook一样沸腾起来。
后现代时期的艺术特征就是行动和参与,而互联网作为后现代颇具代表性的平台和工具,贴切地印证了这一特征。在互联网上,艺术不能够继续保持一种被坐而静观的姿态,而必须从一个对象变成一种行为过程。巴赫金所创造的“狂欢”概念正好适合用来表达艺术存在于互联网上这种反系统的、饱含着颠覆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