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恒集团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被广西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告显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中恒集团董事会流于形式,决策能力等形同虚设。比如,在2011年,中恒集团先与广东赛康药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广州白云区德康路9号地段商住项目”,并向对方支付了5000万元项目前期开发补偿费;后与广东嘉瑞投资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共同出资收购昆明盛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和昆明上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随后支付了5000万股权收购款。但上述交易仅经过了董事长许淑清审批,未履行董事会决策审批程序。此外,针对此前备受市场关注的中恒集团与山东步长分手一事,上述整改决定认为,董事会决定合作事前未进行充分讨论,未能做到慎重决策;在总经销协议签署前,公司仅由梧州制药形成一份简单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董事会仅在审议签署总经销协议议案时召开一次临时董事会讨论该事项,且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未有依据表明公司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此,中恒集团表示,已意识到问题,并表示今后将严格对待提交董事会的事项,针对所提交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要求必须齐备。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中恒集团还存在多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重大合同等。其中,2011年3月,公司与广州越秀区赛康药物研究所签订两份共计1.6亿元新药技术引进和开发(委托)合同,该项交易金额1.6亿元,超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末净资产数13.32亿元的10%,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广西证监局要求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及董秘彭伟民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对上述涉及问题的整改。
时间: 2024-09-23 23: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