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www.kaixin.com被千橡买走之后www.kaixin001.com就在慢慢的失去了“开心网”这个名称,转而变成了“开心001”。再过一段时间,新的用户也会越来越多但大家也会慢慢的认同kaixin.com就是开心网了。就这样山寨版开心不再是山寨版了,程炳皓和陈一舟各搞一个开心网,还有那个www.kaixinwang.com也叫开心网,百度一下就会发现有非常之多的开心网。一场网站名称的争夺战就此拉开。
从域名的角度看kaixin.com和kaixinwang.com会让用户叫得更顺口一些,而硬把kaixin001.com叫成开心网,后期的用户还真有可能认为kaixin001是冒牌货。就像当初酷溜网也是因为没有拿下kuliu.com这个域名,所以推广一年多的网站后来只好开启ku6.com这个域名,并改名叫酷6网。现在让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kaixin001这次起诉千橡会有多大的胜诉的可能。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这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权利构成要件、权利行使及保护等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因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排他性,一旦授权将产生绝对的对世效力,故授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及相关行政机关的严格审查,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予“网站名称”以权利,所以所谓的“网站名称所有权”是不存在的。
因此,在我国尚无明文法律规定商业标识权的时候,对网站名称的保护应比照对商品(服务)名称的保护样式,将其纳入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除适用这些法律总则规定之外,还可以比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予以切实保护。
那么一个网站名称的保护要件是什么呢?
1、该网站名称为特有,具有显著性和识别力
所谓“特有”,是指该网站名称非为相关网站、服务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如“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名称的显著性一般以其原始独创性为根基,亦有通过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使网站名称产生“第二含义”上的后天显著性。“网站名称”的识别力,主要是指,该“网站名称”与网站经营者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相关公众在网络上一看到该网站名称,或与该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就能自然地与该网站经营者、该网站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对应或产生联想。即该网站名称产生了类似于未注册商标的网络标识功能和区分市场主体的作用。
2、网站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认定知名网站,通常应考虑该网站所提供的服务的时间长短及市场占有率、该网站为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该网站以广告或其他方式宣传的资金投入、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网站是否知名,直接影响该网站名称在相关公众中的识别力,及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发生的可能等根本问题,故判断网站是否知名,是确立该网站名称是否应给予保护的重要前提。
从现实情况看,像“开心网”这样的网站名称不具有独创性和先天显著性,程炳皓也很难举证证明其网站名称已经通过大量使用、宣传,具有相当知名度而产生后天显著性和识别力,所以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由此可见陈一舟也是老谋深算的,如果在法律上行不通,我看老陈也不会这么轻易就出手了。
那给我们做站的朋友提了个什么醒呢?
选择网站名称时尽量取一个具有先天显著性的名称像“米胖”,“海内”这种独创的名字。如果有钱坚持做宣传推广让自己的网站名称具有相当知名度而产生后天显著性和识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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