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颁布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规定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但是,曾经广电总局也说过“黄金时间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其中规定: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除19时至21时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时间: 2024-10-22 2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