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与表达自由不矛盾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虽然草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披露,但其强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宗旨,无疑契合了当下广大网民的关切和需求。近年来,互联网迅速普及,网上购物、网上交友等发展迅猛,在为广大网友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烦恼。非法收集、贩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活动日益突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此类违法犯罪,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但由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极强,被害人本人往往也难以察觉和发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打击和追究的案例十分罕见。

  从已经破获的部分案件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医疗、银行、民航、电信等一些部门和服务机构。它们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收集、查阅、管理、控制公民个人信息的便利。而这些部门或机构的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大量出售公民个人资料,成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源头”。因此,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重在强化对这些部门和机构的监管。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还缺乏系统性的立法规定。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从最为薄弱的公民网络信息保护入手,先行制定单行规定,既有利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能为今后全面立法奠定基础。决定草案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单行立法,值得关注和期待。

  当然,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是保障公民网络活动的合法权益,为公民维权提供依据。其次,才是有利于政府的依法管理,推动互联网的良性发展。对于网络造谣传谣、盗卖公民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自然要依法追究;但与此同时,立法亦应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批评权,把公民行使宪法性权利的合法行为与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对于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收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明确合法行为与侵权行为的边界,例如:凡“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之来源”,如取自互联网已经公开过的个人信息等,则任何人均可取用;凡“与公共利益有关”、“为增进公共利益”,亦可收集或处理、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等。

  保护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与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并不矛盾。对于近来“网络反腐”中披露官员个人隐私的问题,必须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基于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法律对官员隐私和名誉的保护有所限制,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即使举报有失实之处,也不应追究举报者的责任。特别是基于财产公开的义务,官员在财产上并无隐私可言。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并不妨碍合法的“网络反腐”。

  毛立新:律师、法学博士

时间: 2024-08-04 12:44:05

网络立法与表达自由不矛盾的相关文章

网络立法是否行得通?

在网络日益繁盛,逐渐走入人们生活中心时,其传播力量是相当惊人,每一件事情都可能迅速演变成社会热点.网络的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系列网络事件也引发了法律争议:个人隐私与网络自由的冲突如何解决:对个人名誉攻击后,网络论坛或版主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网络规范目前成为了人民的焦点.网络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如何界定网络犯罪,提高网络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但适用不了网络,如怎样维护公民肖像权.姓名权等等.于是有了"关于制定<网络交易法>的议案&

互联网企业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网络立法 是约束更是保护

搜狐:不受规范的自由,很可能走到反面 新浪:用户管理.信息规范有法可依了 网易: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指引 百度:保护信息安全和网民隐私是企业义务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获得了互联网企业广泛支持.搜狐.新浪.网易.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搜狐副总编辑魏成说:"总的来讲,中国互联网发展拥有

学者:网络立法推动社会管理走向成熟

中介交易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858.html">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访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很重要,将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提到重要位置,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也是社会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决定从立法

王心俐:阻止垃圾邮件泛滥应从网络立法着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2915.html">垃圾邮件堵塞了你的邮箱,你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中去寻找学习.工作中的重要邮件.有限的空间被漫天飞舞的垃圾邮件挤爆,使得一些重要邮件遗失,甚至无法接收--当信息化越来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时,垃圾邮件已然成了"全民公敌". 电子邮件是使用率最高的网络应用之一,现在已成为网络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但是,垃圾邮件的屡禁不止却着实在

沈长富:网络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

摘要: 沈长富提出,"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 3月4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今年带来的议案为<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构建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议>. 他表示,"今年我的提案主要是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的内容管理为主,对于网络环境的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正面引导." 沈长富在

网络立法将有效克服&ldquo;自由丛林&rdquo;弊端

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820.html">网络侵权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而由于某些人信息传播的违法和失德行为,导致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2420.html">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大打折扣.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加强网络领域的立法,必将改变当前在互联网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的现象. 以往有些人罔顾法律和道德约束,把网络当作可以自由纵横的&q

加强网络立法意义重大

12月28日,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25279.html">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虽然名字叫做"决定",但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它是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制定这个法的意义重大,它是对公民隐私权.表达权.民事权三大类权利进行保护的法,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网络时代新的管理形式的法. 这部法律涉及到对许多社会关系的调整.就公民个人权利来说,第一位的就

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活动 须坚持三大原则

据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居世界首位,互联网普及率为39.9%,产业总规模5万亿元人民币.在互联网产业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表达权有了前所未有的实现条件和途径,这一切都深刻地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形态. 各种网络应用在带给社会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带来了许多困扰,在某些领域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甚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实信息,导致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声誉受损

网络创业不得了 灵活自由优点多

CFP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 日前,人社部首次发布"网络创业促进就业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网络创业就业已累计制造岗位超过1000万个,有力缓解了近几年的就业压力. 1 网络创业不得了 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达680万人,很多学生在考公务员.进国企的道路上挤破了头,为两三千元的工资无比纠结.但是22岁的李华却非常轻松,他直接到一家淘宝网店应聘做运营,每月轻松拿到5000元以上的工资. 几年前,家里开袜子厂的小张带了600双袜子上大学,两天一换,穿了就扔.这一举动被人在网上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