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的兴起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要减少网络团购服务缩水、退款难等问题,还有待团购网站严把商户关,进一步健全整个网络团购监管体系以及信用评价体系,这有待于各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以及媒体、律师等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
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团购的迅速崛起,正在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我国团购网站目前有3000多家,团购用户达到6000多万人。2011年,网络团购的销售额总量达到110亿元。
不能不说,团购的出现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有着积极的贡献。团购弥补了一般性网络购物的不足,在生活服务消费方面,比如理发、就餐、美容等项目上显著拉动消费。此外,团购还能帮助商家降低成本、扩大销售、提高知名度,也能帮助消费者省钱,将服务业成本效用最大化。
但是由于网络团购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行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网络团购市场可谓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引发了不少纠纷,消费者投诉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
对于网络团购,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大致分为四类:第一是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缩水问题较为严重;第二是团购网站的退款问题最突出;第三是团购消费者和享受正常消费服务的消费者,有差别化对待问题;第四是团购网站提供的服务品类比较少,在预约服务方面也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团购网站首先要严把商户关。在日前由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举办的“努力提升网络团购服务水平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主管部门,要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的主体资格严把准入关,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络团购企业首先要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网络团购企业要对平台上的经营者核实主体资格,有些经营者的项目本身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要严格把关。执法机关也要严厉打击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有关企业的合同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一些企业的霸王合同格式条款加强整治。
同时,网络团购企业自身也应积极践行“消费与安全”。网络团购企业要加强自律,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要在提升服务方面加强探索。此外,行业还应积极推进网络团购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与标准的建立,树立良好的标杆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