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4日午间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撤销了台湾高等法院对联华电子董事长曹兴诚和副董事长宣明智的一项判决,并发回重审。此前台湾高等法院裁决曹兴诚和宣明智在对大陆一家芯片公司的投资案中并未违反台湾商业会计法。 台湾“最高法院”将曹、宣2人违反商业会计法的无罪判决撤销,发回高等法院重审,因为原审在未把检方提交的有关两人擅自利用公司资源,秘密协助大陆芯片制造商和舰科技建厂营运的多项事证采为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了对被告有利的判决。 台湾当局目前禁止本地芯片公司投资大陆同类企业。联华电子的发言人称,对此事尚不知情。 2001年,时任联华电子董事长的曹兴诚决定,在公司及个人不得参予投资、不违反当局规定的情况下,协助资深员工徐建华在大陆内地成立和舰科技,并由副董事长宣明智全权负责。曹兴诚当时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后并购和舰科技的可能性,待两岸政策松绑立即进行两家公司合并。 其后和舰科技进展顺利,2001年11月23日公司在苏州成立,第一座八寸晶圆厂于2003年5月正式投产,总投资超过16亿美元,最大月产量可达6万片。2005年,台湾新竹“地检署”以背信罪,将曹兴诚、宣明智等人以违反“商业会计法”罪嫌提起公诉。2008年12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和舰案,判决曹兴诚等人无罪。(萧然)
时间: 2024-09-24 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