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数据信息共享研究

数据信息的共享必须建立在具有广泛性和约束力的组织之上,并且参与各方均能从中获取回报,以使得这种共享关系可以长期化。这也就要求一个成功的数据信息共享组织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约束力;二是必须具备较为健全的制度框架;三是必须具有广泛性,即组织成员单位必须能够囊括当地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既是解决问题的良策,也可能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使得管理水平和精准施政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进而在日常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对数据的依赖性也与日俱增。《关于印发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印发,也再次说明了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政府施政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大问题阻碍数据共享

从国家层面来看,虽然国家官方数据网站具有权威性强、覆盖面广等优势,但其更新速度较慢,且未包含市、县级数据,导致应用范围有限,而非官方综合数据库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加大对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提高施政效率,地方政府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尝试和实践,但迄今为止,能够全面囊括市、县级数据,实现高效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尚未出现。归根到底,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平台,资源难以共享。数据信息并非实体,在进行交换和共享时,必须依托特定的渠道或平台,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却不重视这类渠道或平台的建设。职能部门间常规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行为普遍较少,偶尔的数据交换或共享,也仅仅因为某项业务的需要局限于几个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传递渠道也多是通过社交工具或电子邮箱进行,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证。同时,地方政府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各个职能部门,由于缺少共享平台的统一标准和规范,不同职能部门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和记录标准千差万别,常常导致分属两个部门但又高度相关的数据,由于统计口径和时间不一致等原因无法应用。

(二)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兼顾。职能部门作为数据共享的参与者,其态度往往是决定数据共享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实践表明,多数职能部门对待跨部门数据共享合作的态度都是消极的、被动的,而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间对数据的需求不对等。任何数据信息的获取,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或财力,这些付出可以看作数据信息获取的成本。在数据信息共享实践过程中,由于参与方对数据信息的需求程度不同,且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制度,加之不同数据的成本往往很难衡量并有效地补偿,因此多数情况下,职能部门对于数据的共享都是消极的、被动的。二是数据资源垄断的保守思想作祟。数据信息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数据信息资源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权利,代表着话语权,因此,数据信息的重要性对每个职能部门而言都是不言而喻的。数据信息的共享,则对每个职能部门来说,意味着放弃权利,而同时又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职能部门间数据信息难以共享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没有部门强力推行、缺少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全面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只能成为空谈。

(三)制度保障欠缺,共享渠道不畅。我国数据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大多是原则性、指导性的,对于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没有强制要求,同时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导致政府部门对数据信息的管理摸不着头脑,各自都有各自的理解。现实中,基础数据采集部门受限于人力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很难对其采集的全部数据做到有效的利用,而缺乏对数据信息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责任划分,又导致其不清楚哪些数据和信息可以跨部门共享,哪些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哪些又需要绝对的保密。同时,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而制度不明确,导致风险责任难以界定。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等问题,多数情况下责任只能由该项数据的提供部门承担。因此,对于非数据需求方来说,这项工作既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自身数据获取的成本又无法补偿。因此,对绝大多数地方职能部门来说,出于规避风险和责任的考虑,宁可数据安静地躺在电脑的硬盘当中,也不愿因数据共享而承担未知的责任。此外,这一问题也常常会导致多部门数据信息资源交换时,不同职能部门间相互推诿,协调和沟通困难,而最终预期目标不尽如人意。

相关建议

(一)建立规范、全面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统一、规范、全面的共享平台息息相关,也是在操作层面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各项数据信息资源的统计和采集需要统一的标准,而共享平台则是标准的载体,不同职能部门间的数据和信息通过共享平台的整合,从而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需要畅通的渠道,而共享平台则可以很好地链接各个职能部门,作为各部门之间共享关系的载体,通过其实现数据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查询应用。此外,在搭建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过程中,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依托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降低共享平台初期搭建和后期维护成本,在运行一段时间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再根据业务需要,逐步搭建独立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二)建立统一、高效的协作组织。目前,已建立共享关系的职能部门之间,大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由于两个部门数据获取成本和需求程度不同,付出和回报不对等,且双方关系缺乏必要的约束,随着双方数据信息需求的变化,这种关系很难持久。因此,数据信息的共享必须建立在具有广泛性和约束力的组织之上,并且参与各方均能从中获取回报,以使得这种共享关系可以长期化。这也就要求一个成功的数据信息共享组织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约束力。由于组织的成员单位都属于平级,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甚至毫无业务网来,这就需要组织的牵头方对全体成员必须具有领导关系,从而确保组织目标——跨部门间数据信息资源共享能够顺利进行。在实践过程中,要借助行政管理约束力,可以将地方政府“一把手”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而牵头部门可以由当地政府办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必须具备较为健全的制度框架。数据信息的共享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制度约束则正是成员单位间数据信息能够正常共享的保障。制度必须明确和规范数据交换的范围、流程及成员单位责任和义务等相关内容,使全体成员明晰需要做什么,怎么做。三是必须具有广泛性,即组织成员单位必须能够囊括当地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必须建立在组织成员单位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而只有这个组织成员单位具备一定的数量,才能提供足够多的数据信息,从而使得组织的每个成员都能够从中获取需要的数据信息,进而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与考核机制。为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无阻,在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协作组织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并辅以必要的激励措施,确保组织可以长期、高效运转。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实施带有强制力的措施,通过法律、制度等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数据信息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并将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数据必须共享,什么数据需要严格保密,什么数据可以向社会发布;另一方面,还应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并将最终结果与各部门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并对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评估结果较好的部门和一线操作人员,通过表彰和财政资金予以激励,提升各部门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的奖惩措施,从而有效调动参与部门积极性,确保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09-19 03:36:31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数据信息共享研究的相关文章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研究

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在大数据的冲击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打造透明型政府.李克强总理2013年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提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证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的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失控”危机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7954.html">nbsp; 麻省理工学院的阿莱克斯·彭特兰教授说"赤裸裸地站在数字聚光灯下接受审查不是人们应该得到的待遇",这句话听起来既包含着对改善人类当前数字化生活尴尬处境的坚决,又透露出对人们失去个人数据控制力的无奈.频繁发生的数据泄漏事件已经宣告了"数据失控"时代的到来. 在过去差不多十几年的时间里,我们毫无保留地把个人信息交给了互联网,这些信息

link中如果单向传递数据给下一个数据,如同数据的接力一样?

问题描述 link中如果单向传递数据给下一个数据,如同数据的接力一样? link中如果单向传递数据给下一个数据,如同数据的接力一样? 解决方案 参考:http://www.cnblogs.com/chenxizhang/archive/2010/01/03/1638140.html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九眼智能助信息保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创新动力的同时,对信息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利用信息传播打开的一个个犯罪"黑洞"正在侵蚀着公众生活的安全底线.一些不良分子滥用.盗用信息,给国家秩序和个人切身利益造成多重危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日益突出,由此滋生的电信案件.欺骗案件.非法讨债等事件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信息保护问题日趋严重,信息非法流通产业链日益猖獗,已成为关注焦点,我国构建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保护体系有着借鉴意义.以下保护建议可以借鉴: 一是立足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的“攻”与“防”

刚买完房子,打开手机,装修类信息瞬间"刷屏":通过网站购买机票,旅游保险推销接踵而至--随着购物.网上支付.信息获取等日常生活的"互联网化",隐私安全侵权行为发生的频率日渐增加,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似乎已成为常态.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即使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 四成用户“被动”泄密不自知

有心的市民也许发现了一个现象,使用百度搜索后,登录其他网站,网页上的小广告会根据你之前搜索的内容进行"推荐".不要奇怪,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平时所使用的智能设备无时无刻不在向外传递数据.而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经营者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精准.贴心的服务,但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地被他人所掌握,由此也带来了安全风险. 智能设备"被动"泄密频频发生 前段时间,家住高新区的汪小姐碰到了一件郁闷事.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具有夜视功能的智能监控设备,用于照看家中的宠物.在手机A

大数据时代下的各国信息安全策略

默克尔总理手机遭到监听.斯诺登事件爆发.号称全球最安全智能的手机Blackphone在黑帽安全大会上被黑客团队5分钟就获取了系统最高权限.好莱坞艳照门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上至各国政要,下至个人,信息技术在带来丰富资源.快捷传递.高效办公等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各国带来了手机安全隐患.在这个没有硝烟.没有国界的信息安全较量中,世界各国纷纷采取种种措施有效应对. 手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 急需思考与解决 完善政策法规.德国早在1974年就批准了第一个信息化相关的"四年发展计划";197

大数据时代下小数据又被提起了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7954.html">nbsp; 在本月新出版的一期CACM上又有两篇文章谈到小数据.大数据很热门,小数据也不可忽略,特别是对于个性化的医疗,小数据不可缺少.而且,小数据与大数据的研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大数据.智能设备谈得很多,譬如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等将要改变医学.但是,另一股力量要改变我们关于健康的想法和实践,那就是由个人数字跟踪驱动的小数据.考虑一类基于云的应用,随时间连续地.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论析

随着智能终端.网络存储.高速宽带.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应用的普及,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Big Data)时代.以内容的视角看,大数据就是大规模数据或海量数据,具有体量巨大.类型多样.产生速度快.价值含量大等特点,包括不同来源.不同结构.不同媒体形态的各种数据内容,冲破传统的结构化数据范畴,囊括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以技术的视角看,大数据就是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的采集.存储.分析.整合和控制.大数据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注入了新的动力,也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大数据趋势下,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