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马杉
本报讯 买商场购物卡、给加油卡充值,如果你以前习惯于刷信用卡办这些事,今年起就得改改了。由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今日起正式施行。两部新规将对构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1000元,严格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目前市场上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办法》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而单用途预付卡应由商务部门牵头管理。
根据新规,从今天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此外,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此外,该新规还明确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但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约定赎回。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另外,多用途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况除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