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因认为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爱国者”芯片的名称,“爱国者”商标的持有人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海尔诉至法院,索赔340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北京海尔赔偿华旗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旗对“爱国者”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北京海尔在介绍、推广和宣传其研发的数字电视解码芯片产品过程中,在该公司网站上刊登、转载了多篇文章,其中出现了大量诸如“海尔‘爱国者 III号’数字电视信源解码芯片”、“‘海尔爱国者I号’芯片”等表述,这一行为属于对“爱国者”进行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法院认为,北京海尔这种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双方之间存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误认,从而损害华旗的合法利益。
时间: 2024-10-24 0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