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一次,在乌镇,周强还提出了有关人工智能应用的设想,希望把AI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在同案类推都是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基础。
11月17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今年的互联网大会开设了20个分论坛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网信办主办的“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占有其中的一席。
论坛开启前,11月10日,由最高法院信息中心牵头的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成立当天,最高法同时宣布将支持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法治信息管理专业,为今后司法大数据的建设培养人才。
一系列密集的举动显示,中国“智慧法院”的建设进程正在加速。
大数据的建设是“智慧法院”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裁判文书为例,截至2016年3月23日8时,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6179894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为13207份,网站访问量达5.287亿。“这是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和数据库”,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开展研究,另一方面也要求法官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和司法水平。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首批受聘委员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田禾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称,有了大数据的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时,会关联性地出现很多类似的案件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从而帮助法官合理判案。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浩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了“智慧法院”的几个不同层面,沈浩认为,“智慧法院”首先是对文书文案进行大数据的归档和分析,从中提炼一些模型或标准,从而有助于判案纠偏和相应的预判;其次是为法院建立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体系;此外,“智慧法院”也将实现跨区域的联动。
信息化带来的司法公开正在倒逼司法改革。“我们把信息技术和司法改革称为中国法院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没有信息化就不可能实现中国法院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也就是不可能实现中国法院的现代化。”在11月17日的论坛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这样总结信息化与司法改革的关系。
紧跟信息技术潮流,法院信息化迈向3.0版
论坛上,来自世界各国的法官、法院院长共同通过了《乌镇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共识》认为,各国法院应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各国法院应高度重视并顺应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需要,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罪,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法治化。
2015年10月19-30日的两周之内,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陆续在其官方微博视频直播了七场案件的庭审,每一场都吸引了大量微博用户;去年11月,浙江高院联手阿里巴巴打造智慧法院,依托阿里巴巴旗下在云计算、大数据的资源优势,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只要有意了解一下我国法院的信息化进程,就会发现,看来严肃沉闷的法院实际上一直在紧跟信息技术的潮流。
早在1996年,最高法院就在江苏省召开过“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此次大会部署了全国法院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确定了以北京、上海、江苏等八家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作为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试点单位。这一年,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工作正式起步。
到2015年10月底,法院系统宣布已经实现了全国法院的“案件数据全覆盖”,形成了任一数据都必然对应相关案件实体的“一数一案”关联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2016年的工作部署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字眼十分抢眼。《报告》指出,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变革,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
今年7月底,中央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又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总体来看,中国法院已经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三类数据的集中管理。”4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
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正从2.0版向3.0版迈进。3.0的概念中,包括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等多个方面。最高法院副院长贺荣透露,将在2017年底建成法院信息化的3.0版。
这一次,在乌镇,周强还提出了有关人工智能应用的设想,希望把AI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现在同案类推都是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基础。下一步就要通过算法,全力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减少“同案不同判”,倒逼司法改革
“智慧法院”除了完善法院内部的信息管理,打通内部数据,也将给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政策形成等方面带来新的变化—这给律师、当事人、法律研究者乃至普通民众都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
在最高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全国法院基本信息、人事基础信息、收结案整体情况、十大类案件进展情况、司法公开信息均有清晰呈现。按照31项指标分析,可以从全国、全省、全院、全庭、个人等不同维度,生成2754万组质效图表,客观呈现办案质效。而一旦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输入证件号和密码,案件信息立刻显示出来:主审法官是谁,什么时间开庭,开庭地点在哪里,案件进入哪个环节……
从2013年开始,最高法院党组开始组织策划人民法院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建设。2014年7月1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除去这些信息公开,对普通民众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仍然是:“智慧法院”将如何倒逼司法改革?
田禾仍以裁判文书的写作为例,“以往,一些法官在写裁判文书时,总担心事实梳理方面有所欠缺,写得越多问题越多,所以他们的裁判文书会写得比较简单。有了大数据解决信息关联问题,裁判文书自然越详细越好,这对法官判案以及法官整体素质的整体提升都会有很大帮助”。
现实中,“同案同判”是阐释司法公正的最好事例,对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众来说,这就是他们对于“公平”的直观感受,而司法大数据的建设,将最大程度地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审判中,往往由多个情节决定一桩案件的结果,而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可以精细地判定这些情节对案件有什么影响,从而保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能够顺利查找、比较相同类型的案件,这不只是法官的愿望,对律师来说同样需要。
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致力于为律师提供更加方便透明高效的诉讼。该平台共收录律所信息21707条,律师信息81476条。律师登录该平台后,可以享受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说,以知识产权领域里的诉讼为例,这类诉讼比较关注此前的判例,尤其是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的知识产权变化很快,每天都会产生新生事物,法律注定滞后于司法实践,因此处理案例时尤其需要检索相关案件。
据了解,目前各级法院经常会公布一些有代表性、有示范效应的案子,但未来需要的则是一个结构性的、可以帮助律师进行系统比较的大数据平台。谢永江表示,律师如果知道历史上相同的案件是怎样处理的,就可以给当事人一个较为清晰的预见,总体上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减少重复审理,节省司法资源。
成为省委书记、省长案头的重要报告
“智慧法院”对下实现信息公开,对上则已成为省委书记、省长案头的重要报告。通过分析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数据,“智慧法院”已经可以为当地政府和中央提供决策参考。
目前,最高法院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有能力从全国和省级两个维度,分析展现同比、环比案件数量排名前10的案由,共涉及4152组图表,并可根据定制需求自动生成审判动态分析报告。“在浙江等省,这些报告已经与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报告一样,成为省委书记、省长案头的重要报告,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介绍道。
2015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了全国法院的“案件数据全覆盖”,为保证案件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维护性奠定了坚实基础。田禾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说,最高法院从2013年起就开始陆续建立了很多平台,司法活动整体已经纳入信息化的轨道,将来的方向就是要求信息技术能够支撑所有的司法活动,支撑从立案到结案的多个节点。在未来,司法活动表面看来是一个办案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数据收集整理的过程。
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与司法统计全面并轨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与研究室、审管办自2016年3月份起每月召开协调例会,建立技术改造和数据质量日报机制,并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保证新上线应用系统的数据质量。现在全国的32个高院已基本完成技术改造,136张司法统计报表全面进入核对阶段,除个别高院外数据差异均已小于误差设定范围,预计年底各地法院都能实现司法统计并轨,表明中国法院彻底告别延续近70年的人工统计方式,走到全国政务系统前列。
对于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田禾认为最高法院具体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数据公开;二是所有法院都要跟最高法院联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第三是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