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本报讯 (吴艳燕 陈琼珂)上海某软件公司程序员浦加志在参与公司软件程序编写过程中,恶意添加病毒,导致使用该软件的用户的电脑文件被自动删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浦加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作出的2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7年7月至9月,浦加志参与公司两款软件的编程工作,在其中一款算量软件内编写了一个含有恶意代码的函数,该函数可以判断计算机的机器时间是否在2007年10月1日零时后,如果是就删除C盘至H盘内所有文件。为了使算量软件在运行时可以执行该恶意代码,浦加志还在主执行程序里添加了调用该函数的代码。此外,浦加志在另一款报表软件内编写了类似恶意代码的函数。 当年9月,浦加志从公司辞职。与此同时,公司开始公开销售算量软件,并在网上提供报表软件的免费下载。不料,全国多家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软件后,计算机内数据和应用程序被恶意删除。公司为恢复客户电脑中被删除的数据花费了20余万元,但仍有部分客户电脑数据无法恢复。 去年8月,浦加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4月,一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浦加志有期徒刑2年6个月。浦加志不服,上诉称自己为给计算机杀毒才编写相关代码植入两款软件,因忘记删除而造成损失,但该损失可以弥补,原审量刑过重。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浦加志作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从业人员,违背职业操守,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植入其就职单位投入巨资研发的两款软件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对单位产品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原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时间: 2024-12-08 21: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