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富心振 两名物业保安一起在值班期间,因拨打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声讯电话,造成话费支出7314元。物业公司在先行赔偿受害单位后,将下属两名保安告上法庭追索赔偿款。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7194元;朱某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120元。 张某与朱某是物业公司派驻至上海某涂料公司担任保安的。2010年8月、9月,张某、朱某一起值班期间,两人分别利用警卫室电话拨打万国声讯电话,共产生声讯费7314元。10月14日,涂料公司致函物业公司,提出因张、朱两人利用警卫室电话拨打声讯电话导致其8、9月份电话费异常偏高,物业公司负有主体管理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故向物业公司提出7314元的经济索赔要求。之后物业公司对张、朱两人拨打声讯电话产生的费用7314元做了抵扣,并行使追索权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张某和朱某共同承担损失7314元。 张某在庭上理直气壮地说,其拨打声讯电话是因为工作非常疲劳,用来提神。因单位没有声明过不能拨打声讯电话,故单位也有责任;电话是其与朱某各自打的,自己打得多一些,虽然曾出具“朱某只打了一个声讯电话”的证明,但那是为了给朱某保住工作。因此,张某要求朱某也共同承担责任。 朱某则表示,声讯电话主要都是张某打的,其只打过一个电话。期间,自己还劝阻过张某不要打声讯电话,因此只同意承担一个声讯电话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朱某利用警卫室电话拨打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声讯电话,造成案外人涂料公司的财产损失,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朱某主张其只打过一个声讯电话,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证明,可予以确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 2024-10-25 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