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网8月7日讯 近日,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状告速途网侵权一案有了最
新的进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决书驳回了芙蓉姐姐(真实姓名为史恒侠)的诉求请求,认定原告芙蓉姐姐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消息显示,此前速途网络
科技公司在其网站上转载了一篇《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文章。“芙蓉姐姐”
认为自己被人擅自使用肖像照片,甚至用揭露她婚姻情感状况的方式来宣传网络游戏《梁山豪杰》,遂将游戏开发方北京圣天龙科技公司及速途网络科技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0万元。
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后,于8月2日下发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裁决书显示: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连带责任的法定条件,亦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形的条件。速途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制作方和发布方,初始网页在其他网站登出时,速途公司无从审查使用原照片是否合法。在转载时,速途公司亦不能判断涉案文章是否侵害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的文书同时披露在发现涉案文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速途公司及时将所转载的网页予以删除,速途公司已尽合理义务,原告要求速途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判决。(丁道师)
时间: 2024-10-25 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