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出现的新名词,是指以多元形式、从多个来源搜集到的海量数据,这些信息可能来自社交软件、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等。“这些是当前最能掌握一个人活动规律、个人特点的信息了,也是目前刑事侦查工作研究的新方向。”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一处主管刑侦信息化工作的副处长杨顺利说,“它包含了社会工程学的原理和犯罪心理刻画侧写的专业学科知识。”
以往提起刑事案件,大家最为熟悉的侦破手段就是“排查”,可随着时代的发展,排查不仅难度越来越大,效率也日渐走低。“现在人员流动频繁,排查很容易受影响,也让抓获嫌犯的成本越来越高。嫌犯如果在犯罪后选择潜藏、大范围流窜,或者更换身份逃避打击,那么排查就很难及时将其抓获。而且如果排查范围划定不准,就会造成方向性错误,全盘皆输。”杨顺利说。新时代的发展,对刑侦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以往高度依赖的排查面临困境,刑警们必须寻找新的“破案利器”。
“我们的侦破思维方式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人海战术转向注重提高单兵作战能力。”一处开始在全处刑警中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把长年积累的侦查经验转化为信息智慧全新模式。杨顺利解释说,“比如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信息,特别是警务信息资源,整合各种破案手段,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规范系统的工作机制,总结出一些优秀的刑侦新战术。”
但运用在刑事侦查中的“大数据”,可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大数据。杨顺利也对这个名词作了一个刑事侦破的全新解释——就是将每个人、每件事所涉及的所有过程以数据信息的形式汇总储存,并开发各类专业工具研判分析其规律特点,作出犯罪学的心理预判和形势预判。“例如一个人的通信录和通话规律可以分析出一个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阶层;网络语言、网络娱乐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通信轨迹可以分析其活动场所、同行人员、作息规律;网络购物、网络经营可以分析其经济实力、资金往来等等。如果刑警能够在案件侦破中把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实现网络虚拟与生活现实的关联,这肯定会给侦破思路带来全新方向。”
已经有近30年刑侦经验的一处二大队队长刘刚,也格外关注“大数据”在侦破中的运用。“嫌犯在作案时很可能会用虚假信息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意图,但是回到生活中,他是不可能作假的。所以我们查案不光要关注案件之内的线索,案件之外的蛛丝马迹有时可能会提供更为重要的信息。”
另外,近年来跟互联网相关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这意味着刑警们必须面对信息化的时代,把“互联网+”的理念融入刑侦工作。“我们也只有熟悉网络、了解网络,把“大数据”真正吃透,才能成功侦破这类案件。”杨顺利还透露,下一步全国会逐渐推行刑事案件公开查询系统,使刑侦工作的整个进程受到当事人的监督,“这都会给刑警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一名已经入行多年的老刑警,杨顺利认为刑事侦查工作其实就是洞悉和探索人心底秘密的艺术。“记得我刚到一处的时候,我们处长王红卫讲过一句话,‘侦查就像照相,人人都会,但要想你的作品成为艺术,却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我特别赞同敬佩这句话,还曾经把这句话写在我的一篇文章中。我想,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就是让我们看透罪犯心理、识破罪犯秘密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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