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市试点至明年5月底 本报讯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7月2日消息,《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最高补贴400元。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解读: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中央继出台家电下乡政策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根据我国家电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时间: 2024-09-22 1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