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时间: 2024-07-31 2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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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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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欧单模光纤展开反倾销调查

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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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等的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2010年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1号公告,对甲醇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对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终止对来自沙特阿拉伯的上述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公告说,经调查,认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不存在倾销. 根据初裁决定,自20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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