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月27日下午消息,通过巨资获得《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网络授权的,正式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风行网侵权,要求风行网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且立即停止继续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的所有视频片段、完整视频及影视作品信息内容。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乐视网称,风行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PC端和手机端,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的完整内容。乐视网在第一时间即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件告知侵权事实,要求被告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相关通知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停止侵权行为。
乐视网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在诉讼中同时提交停止侵权的禁令申请,是因为乐视网投入巨资,才获得《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网络授权。
近日,依法独家享有湖南广播电视台自有版权作品(包括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音乐、大型活动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也在 官网金鹰网上再次声明,已将《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授权给乐视网,包括在互联网PC电脑终端及PAD、手机移动终端上的独家点播权利;任何其他媒体机构、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使用节目视频,均属侵权行为。
1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要求风行立即暂停通过风行网和手机客户端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直至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或2015年12月31日止(以两者之中较早者为截止期限)。
之所以做出这一裁定,法院解释说,是因为《我是歌手》系时效性较强的热播综艺节目,而风行公司又未能对其播放行为的合法性提交充足证据;如果被告继续传播,会对乐视网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避免乐视网可能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因此,法院支持了诉讼禁令的申请。
目前风行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时间: 2024-07-31 15: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