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江南 通讯员魏来报道 近日,一名男子被宝安区检察院起诉至宝安区法院。该男子抢了女士手机之后玩时尚,绑定自己QQ号,女士发现蛛丝马迹后也上QQ加男子为好友,最终将这名男子绳之以法。 事发当日15时50分,被害人李女士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博二路行走时正在使用手机。这时,被告人廖某壮骑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尾随在李女士身后,趁其不备时一把将其手中的手机抢走。李女士随即报警。第二天,李女士至移动公司补办了其被抢劫手机的手机卡。当日19时49分许,李女士收到一条信息说其手机号码与一个QQ号码绑定了,登录时发生异常,李女士因从未进行过此操作,便先后打电话给移动公司和腾讯公司询问,并查询到和其手机号码绑定的QQ号码。于是,李女士便用自己的QQ号码加此号码为好友,然后在网上聊天,并从该QQ号码的空间内看到了被告人廖某壮的照片,确认其即为抢夺其手机的男子。 李女士将得到的信息和联系电话告诉了警方,经警方比对,确定该男子为被告人廖某壮,之后将其抓获归案。经廖某壮供述,其在抢劫到手机的当晚17时许,便将抢来的手机号与自己的QQ账号绑定。而据检方查明,廖某壮曾因抢夺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次犯罪是累犯,应当被从重处罚。
时间: 2024-10-24 1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