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
起点中文网诉福建云霄阁网侵权案昨日得出结果,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定云霄阁网站两负责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1339部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侵权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各处罚金10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于2004年1月1日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后,采用软件通过互联网从起点中文网等网站下载电子书籍,粘贴到云霄阁网站上供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7-8万元。
根据侵权作品签订书证实,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专有发布权,其中由云霄阁网站批量采集,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对侵权人判刑一年半、罚款100000元的判决。
据悉,云霄阁侵权案是去年2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当年全国重点督办的12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之一。作为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云霄阁网站侵权案以侵犯著作权作品数量之庞大、情节之严重以及判处结果之明朗,为日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判例。
起点中文网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影响最大的原创文学网站,拥有大量原创作者和原创作品,但由于盗链、盗贴等网络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给该网站造成了每年高达数百万元的损失。为了保护自身和签约作者的权益,起点中文网一直致力于打击网络侵权行为,近期更有意成立中国最大的文学维权律师团。(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