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催热了快递业的同时,由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也暴露出不少负面问题。紧跟我国快递市场的发展步伐,结合行业发展的走热与特点,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08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
新《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出新的规定。新规执行备受关注,消费者期盼新规真正落地治理快递乱象;有些快递企业为应对新规则已开始招兵买马,提升运营能力。业内专家表示,随着这一办法的出台,野蛮分拣、物品损坏等现象或将有所逆转,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新规呈现五大亮点
快递新规结合目前市场乱象进行专项治理,在具体规定中呈现五大亮点。
第一,严禁“野蛮分拣”。新规指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违反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被损毁快件的赔偿标准将不再是“邮费3倍”。依照目前的赔偿标准,快递公司会只赔偿邮费的3倍;而新规则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对损毁的快件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对赔偿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时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三,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将被严惩。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否则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对有争议性的“先签收还是先开箱验货”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派件员应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收件人应签字确认。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主动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先验收后签字成了制度性的要求。
第五,“无着快件”将受到妥善处置。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违反规定的快递企业,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快递新规浮出水面,2008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将废止。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管理方法已不太适应行业的发展,而新规对快递管理更加完整、细化,同时从法律责任方面对一些问题设置处罚的方法,或有效引导行业发展。
行业乱象源于利益驱动
经过几年的发展,快递企业已逐渐扩大发展到如今的两三千家,但各种服务乱象却备受诟病,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更是行业发展一大硬伤。据国家邮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共受理快递业务有效申诉137351件,占全部有效申诉量的98.3%,比2011年增加87886件,增长177.7%,其中消费者投诉热点仍然是延误、丢失短少、损毁,分别占46%、16%、6%。
近期不少媒体披露了快递信息泄露事件,曝光部分快递公司以每个订单号几毛钱的价格在网上公开叫卖。据广州圆通的快递员介绍,目前快递都是大量加盟,许多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培训就上岗,加上恶性竞争,大家都只能靠量取胜,其结果必然导致“快件飞来飞去”。利益驱动下,快递从业人员中不乏唯利是图之辈,且违规成本偏低,因此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日前有报道称,做笔记本生意的张某给客户寄了十台笔记本电脑,可当客户打开收到的货物后却发现,十台笔记本只剩下四台了,其中有五台变成了砖头,一台变成了空箱子。但由于行业管理上的漏洞,最后价值两万七千多元的货物只能得到一千块钱的赔偿。 快递公司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在利益驱动下偷梁换柱的事件常有发生,消费者却仅能得到极少赔偿,这极大助长了快递从业人员的违法乱纪现象。例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禁忌物品快递公司仍照常运输,埋下安全隐患,相关规定成为空谈。
权责明确关键抓落实
从快件延误到快件丢失、损毁,从野蛮分拣到买卖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业顽疾难除。那么,快递业乱象谁之过?快递公司本身不敢如此明目张胆,但因监管不力,对加盟的从业者个人行为难约束,也助长行业歪风邪气。
对申通、中通、圆通等加盟制为主的民营快递公司而言,一体化管控和内部利益协调是一大难题,加盟商各自为政,以自身利益为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为短期利益而牺牲服务质量和企业品牌的现象成家常便饭。在行业经营模式不成熟的大环境下,以利驱动容易衍生行业乱象。
国内某知名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内快递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但由于暴力分拣、监守自盗、私卖信息、快件损坏、物件丢失等问题都存在维权难题,让快递业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其根源在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约束机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曾表示,快递行业发展到目前,对其管理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快递企业本身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细则加以规范管理,要做到权责分明,加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规惩罚力度。
此次出台的快递业新规,对快递业乱象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方法,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防止不法企业或个人钻制度的空子,真正让新规落地,除了加强监管外,或许更需要行业自律。记者 于贵丽